这段时间,很多人有意向申请优才的朋友会问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我没有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还能拿到永居吗?】
因为工作、家庭种种因素,很多申请了优才、专才的大部分人是比较少在香港,在内地的时间居多。所以今天就和大家说说转香港永居的事。
关于永居,入境处的要求是“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就可以申请永居。
要怎样证明自己满足永居的条件呢?首先,大家要明白入境处对“通常居住于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是怎样判定的。
根据入境处规定“任 何 人 如 果 是 合 法 、 自 愿 和 以 定 居 为 目 的 而 在 香 港 居 住 ( 例 如 读 书 、 工 作 或 居 留 等 ) , 不 论 时 间 长 短 , 他 / 她 会 被 视 为 通 常 居 住 在 香 港 。 如 果 他 / 她 只 是 暂 时 不 在 香 港 , 仍 会 被 视 为 是 通 常 居 住 在 香 港 。”通俗地说,就是通常居住是可以离开香港的。
所以转永居之前的那7年,你可以不经常在香港,但是你要证明自己的生活或工作重心在香港。至于你在港居留时间长短,入境处是没明确规定和限制的。
那怎样才算“通常”?
来看《入境条例》第2(6)条:
如有任何人暂时不在香港,并不表示该人已不再通常居于香港。在断定该人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于香港时,须考虑该人的个人情況及他不在香港的情況,包括:
1. 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
2. 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
3. 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4. 该人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5. 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6. 是否合法、按时报税
综上所述,入境处考察新来港人士是否在香港定居,并非仅根据香港居留时间为依据,还有经常居住地、工作环境、家庭成员等等情况去综合判定。
换句话说,通过优才、专才、科才、留学等途径获得入境逗留资格后,只需要解释为什么没有通常居住在香港,续签不会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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