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规定,香港优才计划与香港其他移居计划一样,都要求获得批准的人士及其受养人在【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七年后,并且在符合《入境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即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持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而任何人如果是合法、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而在香港居住(例如读书、工作或居留等),不论时间长短,他/她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如果 他/她只是暂时不在香港,仍会被视为是通常居住在香港。
这也就是说,通常居住是可以离开香港的。所以转永居之前的那7年,你可以不一年365天都呆在香港,但是你要证明自己的生活或工作重心在香港。至于你在港居留时间长短,入境处是没明确规定和限制的。
入境处在审核申请人是否“通常居住于香港”时主要会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申请人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
2、申请人在香港是否有惯常住所
3、其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居住
4、申请人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所以,获批香港优才的朋友,可以提供以下几种类型的证明,让香港入境处信服你确实是“通常居住于香港”:
1、子女在港就读证明(成绩单、学生手册等)
2、惯常住所的通讯住址(自购、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
3、在港购买车辆、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
4、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
5、公用单据(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6、金融机构单据(银行月结单等)
7、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
8、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9、社群服务(慈善集团、商会、私人会籍等)
10、香港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
11、聘请专业人士证明(家庭医生、律师、会计师等)
什么情况不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
(一)在香港的任何时间内:
1、以非法方式入境,其后不论是否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
2、在违反任何逗留条件的情况下留在香港;
3、以难民身份留在香港,或被羁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别难民身份或遣离香港;
4、在政府输入雇员计划下受雇为外来合约工人而留在香港;
5、受雇为外来家庭佣工(指来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
6、以《领事关系条例》所指的领馆人员身份留在香港;
7、以香港驻军成员身份留在香港;
8、以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持有人身份留在香港。
(二)在任何期间,依据法院判处或命令被监禁或羁留。
因此,相对于美国移民、加拿大移民这种长达几年的移民监来说,香港优才获批者享有了非常大的的离港自由,并且获得永居之后,没有任何逗留条件的限制可以永久维持身份。
申请香港优才计划朋友们只要提前规划好自己的事业安排和登录时间,在七年时间当中,保持“通常居住”的意识,营造以香港为重心的概念,就可以顺利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