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出入境携带物品规定(2)
文章来源:互联网编辑:Kachina时间:2010-02-01 17:26浏览次数: 次
管制与限制品
下列物品必须有轮入许可或有关单位的许可证明。
物品
动物、鸟类及其制品
火药与爆裂物、防弹衣、玩具枪、手枪等武器
非空白之录音带与录影带、报纸、书、杂志
影片、录音带与碟片
药物与毒品
无线电与通讯器材、玩具无线对讲机
有关单位
原产局
警察局
新闻局及艺术部
电影检查局
药物管制局
新加坡电讯局
电话
3257625
8381764
2707988
7347348
3255637
18003236538
携入的药品必须是新加坡法律所许可的项目,特别是安眠药、镇定剂要有医师处方,以证明该药品为旅客的随身必备药物。
有关课税、免税、禁止、限制与管制品的相关资讯可洽询下列单位。
如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新加坡海外使团/咨询机构/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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