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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出入境携带物品规定(2)

文章来源:互联网编辑:Kachina时间:2010-02-01 17:26浏览次数:

  
  管制与限制品

  下列物品必须有轮入许可或有关单位的许可证明。

  物品
  动物、鸟类及其制品
  火药与爆裂物、防弹衣、玩具枪、手枪等武器
  非空白之录音带与录影带、报纸、书、杂志
  影片、录音带与碟片
  药物与毒品
  无线电与通讯器材、玩具无线对讲机

  有关单位
  原产局
  警察局
  新闻局及艺术部
  电影检查局
  药物管制局
  新加坡电讯局

  电话
  3257625
  8381764
  2707988
  7347348
  3255637
  18003236538

  携入的药品必须是新加坡法律所许可的项目,特别是安眠药、镇定剂要有医师处方,以证明该药品为旅客的随身必备药物。

  有关课税、免税、禁止、限制与管制品的相关资讯可洽询下列单位。

    如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新加坡海外使团/咨询机构/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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