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梁振英宣布从2015年1月15日起暂停香港投资移民计划
香港投资定居政策即香港投资移民计划,又称为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即资本投资者(投资者))来港居留。投资者可从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中选择自己的投资项目,而无须开办或合办业务。
受养人来港
投资者可携同受养人(即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必须能够支持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然而,受养人在提出申请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规限。
入境安排
申请获准的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如有)会获发签证/进入许可,他(们)可亲自往入境处领取,或经在港的谘询人转交给他(们)。签证标签应贴在旅行证件的空白签证页,在抵港时向入境处职员出示。倘投资者没有适当的来港认可旅行证件,入境处会发予进入许可。同样安排亦适用于投资者的受养人。
逗留条件
投资者获得原则上批准后,初步可以访客身分来港3个月。如能提出证据证明在港正积极进行有关的投资活动,其访客身分可获延期3个月。投资者提出已作出所需投资的证明后,会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正式批准)。如投资者能提出证明令入境处处长信纳其继续符合〈资格准则〉及〈投资管理的规定〉所述的资格准则及管理投资的规定,便可获准延期逗留两年。按此准则,投资者可再获延期逗留,每次为期两年。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可依法申请香港居留权。
根据香港投资移民计划获准来港的投资者须受特别逗留条件限制。如投资者违反其对入境处所作承诺的任何部分,则只可在港逗留至逗留期限届满或被入境处处长裁定已违反承诺后两个月内,以较早日期为准。
费用
申请签证,进入许可,或延期逗留的指定费用为港币160元。
注意事项
入境处处长有绝对权力决定是否批准根据香港投资移民计划提出的居留申请。投资者在香港的任何投资由始至终纯属个人决定和责任。投资者如因依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进行投资而蒙受任何损失,入境处处长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概不负责。
适用范围
香港投资移民计划适用于下列人士:
(a)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b)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
(c)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d)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
(e)台湾居民。
资格准则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根据香港投资移民政策申请来港:
(a)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b)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1000万港元的净资产;
(c)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港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d)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
(e)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投资者须要把不少于港币1000万港元投资于下列其中一个或同时投资于两个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I、房地产(暂时取消)
投资者可投资于本港的商用、工业或住宅物业,包括土地和楼花。根据香港投资移民政策来港居留而购买的物业,数目不限。
II、金融资产
投资者可投资于下列一种或多种金融资产::
(A)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债券——以港元为单位,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地铁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资或局部拥有的法团、机构或团体;或上文(A)项所指的公司。
(C)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存款证在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购买日期须在入境处原则上批准投资者参与计划之后。这类票据到期时,应换成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的存款证或其他获许投资资产类别的资产)。
(D)后偿债项——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条例》发行,并以港元为单位的后偿债项。
(E)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CIS)
入境处可随时更改以上载列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无须事先通知。
投资管理的规定
当局会订立关于投资管理的规定及转换投资项目的规范(规范),确保投资者获准在港逗留期间,其投资额不会少于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所规定者。在金融资产投资方面,投资者须在一家金融中介机构开立一个指定的帐户用作买卖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上第(II)部分所述的获许投资。投资者须在申请表格内签署承诺,同意根据计划留港期间遵守计划规则的规范。
投资项目价值变更
当倘若总投资价值降至最低限额1000万港元以下,投资者无须投入资金于任何一个投资类别内的项目以填补差额。同时,若投资项目的价值高于原来的最低限额,投资者亦不可提取资本增益。投资者可保留合资格物业的租金收入、由获许金融资产所获得的现金股息收入及利息收入,这些收入不受制于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规范。投资者可以随意把投资转往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但是必须把出售原先资产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资。投资者须记录投资组合的每次转变,以便在申请延期居留时呈交。
香港投资移民流程如下:
1、准备好个人名下不少于1000万港币资产的资产证明文件给我司预审;
2、交护照、照片办理第三国文件,约需15个工作日;
3、办理所需公证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及个人名下不少于1000万港币资产资料;
4、递交申请表及所有文件到香港入境处(递交所交文件清单有香港入境处收件日期印章),约10个月可取得香港政府发出的原则性批准通知书;
5、预约时间携同原则批准信函,领取三个月入境签证(可委托书代领);
6、在港实现指定投资(投资时间为半年);
7、4-8周内可取得香港政府发出的正式批准通知书;
8、预约时间携同正式批准信函,领取两年入境签证(可委托书代领);
9、30天内向人民入境事务处申请身份证;
10、每年向入境处汇报香港投资项目流动情况,必须符合香港政府的要求;
11、每两年需续期入境签证,直到7年后领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华商移民在接受香港投资移民业务多年以来,保持100%的申请率,在香港投资移民方面我们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团队,让你移民省心,放心。
香港投资移民优势
1、简便快捷:无需税单和资产来源证明,数月即可拥有香港居民身份。
2、双重身份:保留内地户口,不影响在内地的事业和生活。
3、法制社会:法制健全,实行英、美法系,保障人权,保护私产和隐私,更多的国际性公司机会,更大的发展空间。
4、民主政治:“一国两制”崇尚民主,自由精神,没有思想和政治禁锢。
5、自由经济:底税率,无遗产税,无外汇管制,自由市场经济,“自由港”政策,产品可以零关税进入中国内地。
6、廉洁政府:特区政府服务社会,尊重民意,维护民益,清廉高效。
7、完善福利: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充足的政府财力,使香港成为令人向往的高福利社会,身居香港,乐而无忧。
8、最佳人居:高度发达的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品质的生活质量,使之成为全球最佳人居之都。
9、造福后代:一人投资,全家受惠,给子女营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和成就未来的平台。
10、生育无限:没有计划生育界限,任意生育,不受政府限制,孩子在港出生后既享有香港永久公民权。
11、免费教育:移民香港后,子女在港读书,享受九年免费教育。
12、侨生待遇:香港学生报考国内名牌大学,享受侨生优待分数,到发达国家就读,免受其它限制。
13、世界公民:移民七年后即可成为香港永久居民,持香港护照通行全球150个国家和地区无阻梗,享世界公民之便。
14、无移民监:移民香港,不同于其它国家,香港是全世界唯一可以向政府申请免坐移民监的国家/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