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宣布1月15日起暂停香港投资移民 相关问题详解
2015年1月14日上午11时,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于香港立法会发布2015年施政报告,在“优化人口,创建未来”一节正式提出,2015年1月15日起,香港将暂停推行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香港投资移民)。
这意味着,中国富人海外移民目的地的选择又少了一个。此前,外界广泛认为,香港特区政府将提高投资者移民计划的门槛,并未料到这一计划会被即时关停。
同时,梁振英称,香港政府将积极释放本地劳动潜力,培育本地人力, 谈及吸引外来人才,梁振英表示推行优化措施更积极招揽外来的人才和专才。具体计划如下:
1、推行试验计划,吸引已移居海外的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第二代回港发展;
2、放宽“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及“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下的逗留安排,鼓励人才及企业家来港及留港发展;
3、调整“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下的综合计分制,吸纳更多拥有优秀教育背景或国际工作经验的年轻人才来港发展;
4、在“一般就业政策”下,清晰列明投资类别申请人的相关考虑因素,以吸引更多海外企业家来港发展业务,并于明日起暂停推行“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5、参照外国的做法,研究制订人才清单的可行性,以更有效及聚焦吸引高质素人才,配合香港经济高增值及多元化发展。
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发展历程:
2003年10月27日 香港政府推出“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即香港投资移民计划),投资人无需在香港开设、经营任何生意,只需投资不少于650万港元于房地产或金融资产等指定投资类别,即可全家定居香港。
2010年10月14日 香港特区政府前任行政长官曾荫权2010年10月13日在《施政报告》中宣布,自2010年10月14日起,暂时将房地产从投资移民计划下的投资资产类别中剔除,同时调高投资移民所需的金额至1000万港元。
2015年01月15日 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发表2015年度《施政报告》,宣布暂停“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暂 停 「 资 本 投 资 者 入 境 计 划 」
( 自 2 0 1 5 年 1 月 1 5 日 起 ) 的 常 见 问 题
问1:「 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于何时暂停?
案1:「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计划”)由2015年1月15日(“暂停日”)起暂停,直至另行通知。暂停计划并不影响入境事务处(入境处)于暂停日前收到的申请,包括已获批准(即原则上批准或正式批准)及仍在处理中的申请。
问2:暂停计划对在暂停日前已递交的申请有否影响?
答2:申请递交日期是以入境处收到申请表当日计算。至于邮寄的申请,则以邮戳日期为准。暂停计划并不影响入境处于暂停日前收到的申请,包括已获批准(即原则上批准或正式批准)及仍在处理中的申请。入境处会继续按计划的规则审批有关申请。
问3:暂停计划对在暂停日前已获批的申请有否影响?
答3:暂停计划不影响于暂停日前已获批准(包括原则上批准及正式批准)的申请,而有关申请仍受计划的规则规管。
问4:有关计划暂停后的「过渡安排」是什么
答4:按照计划的现行规则,如申请人已作出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投资于获许投资资产,而有关申请是在作出投资后的六个月内递交的,有关申请可获受理。根据上述规则及作为过渡性安排, 假如申请所涉及的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投资是于暂停日前六个 月内完 成 ,而有关申请是在作出投资后的六个月内递交的,有关申请在暂停日之后仍会获受理。惟申请人须同时符合计划的其他资格准则,才可享此项安排 。
除非已获「原则上批准」,否则任何于暂停日或以后,或于递交申请的六个月前所完成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均不会被接纳为计划下的获许投资资产 。
问5 : 如果我于暂停日后才递交申请,但尚未作出任何投资,入境处会如何处理我的申请 ?
答5 : 由于你于暂停日或以后才递交申请,而你亦没有在暂停日前六个月内, 投资不少于1,000 万港元在获许投资资产 , 因此有关申请未能符合「过渡安排」的规定,不会获受理 。
问6 : 如果我于暂停日后才递交申请,但我于暂停日前投资了少于1000万港元,以及于暂停日后再作余下投资,入境处会如何处理我的申请?
答6 : 除非已获「原则上批准」,否则任何于暂停日或以后所作出的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均不会被接纳为计划下的获许投资资产 。
由于你于暂停日或以后才递交申请,而你亦没有在暂停日前六个月内,投资不少于1,000万港元在获许投资资产,因此有关申请未能符合「过渡安排」的规定,不会获受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
二零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