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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移民解读:香港投资移民到底有没有“移民监”?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编辑:Ivy时间:2014-12-09 14:36浏览次数:

每一位移民人士在把家庭移民计划提上日程之时,都会接触到“移民监”这个字眼,我们知道很多移民目的地都会存在严苛的“移民监”,即居住时间的要求限制,“移民监”虽说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但其确确实实是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移民者的自由,这对于许多事业、生活重心仍在国内的移民者来说,无疑是很大的困扰。

 

那么,备受中国内地投资者青睐的香港投资移民政策,有“移民监”要求吗?

 

关于这个问题,华商移民专家在此介绍,移民香港没有正式的“移民监”,根据香港投资移民资料显示:“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连续通常居于香港不少于七年后,并且在符合《入境条例》订明的其他有关规定下,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在上述条文中,香港政府并没有明确指出“连续通常”的定义,那么,在香港投资移民的七年投资期里,什么叫做“通常连续”居住呢?

香港投资移民政策所要求的“通常连续居住七年”,是要求申请人以定居香港为目的这一要旨出发,但是对于居住时间的长短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与限制。除此之外,香港入境外外长还有权行使酌情权,香港投资移民主申请人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向政府申请豁免“移民监”,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

 

那香港投资移民申请“香港永久居民性身份证”需要注意什么?长期不在港居住的话,七年后可以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吗?

当七年投资期满,香港投资移民申请人可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香港入境处在评估审核七年时间“通常居住”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阐明申请者不在香港原因

二、在香港是否有惯性住所

三、家庭主要成员的所在地(配偶及子女)

四、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五、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六、是否合法、按时报税

 

对此,申请者可提供的有效力证明:

1、子女在港就读证明(成绩单、学生手册等)

2、惯性住所的通讯住址(自购、租赁或亲友住址皆可)

3、在港购买车辆、上牌及香港驾照证明

4、香港手机在香港电话网络的入网证明

5、公用单据(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等)

6、金融机构单据(银行月结单等)

7、香港信用卡及按时还款记录证明

8、在港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9、社群服务(慈善集团、商会、私人会籍等)

10、香港公司委派雇员于外地工作的相关证明

11、聘请专业人士证明(家庭医生、律师、会计师等)

 

综上所述,香港虽然没有正式严苛的“移民监”要求,但并不意味着申请人在不赴港居住的条件下,在七年后仍可顺利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因此,申请者应当尽可能去符合香港政府的意愿和要求,在七年时间中,保持“通常居住”的意识,在香港营造一个“家”的概念,尽量保留各种证明材料,以便在七年后顺利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但是,倘若香港投资移民投资者因无法满足上述要求而在申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受阻时,在七年投资期满后,投资者可申请“无条件限制逗留”作为替代,以获得在港居留权,待满足条件后,再做“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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