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定假日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编辑:Cabbage时间:2011-05-09 14:12浏览次数: 次
问1. 什么是法定假日 ?
答1.所有雇员,不论服务年资的长短,均可享有下列法定假日:
1月1日
农历年初一
农历年初二
农历年初三
清明节
劳动节(5月1日)
端午节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
中秋节翌日
重阳节
国庆日(10月1日)
冬节或圣诞节(由雇主选择)。
问2.法定假日是否规定有薪抑或无薪 ?
答2.如雇员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3个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问3.雇主可否要求雇员在法定假日工作 ?
答3.可以。如果雇主要求雇员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须在事前至少48小时通知雇员,并在该法定假日前或后60天内安排另定假日给雇员。如双方同意,雇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内安排代替假日给雇员。在这些情况下,劳工处建议雇主应为雇员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记录。
问4. 雇主可否以工资代替法定假日给雇员 ?
答4.不可以。雇主不得以任何形式的款项代替发放法定假日给雇员。
雇主如违反这项规定,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五万元。
问5.如果法定假日适逢雇员的休息日,雇主是否须要另外补假?
答5.须要。如法定假日适逢雇员的休息日,雇主应于休息日翌日补假。该补假须并非法定假日,另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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