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移民政策修订的常见问题
香港投资移民政策(即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修订的常见问题,是香港政策发布的一些有关香港投资移民新政策实施后,投资移民申请人士常遇到的的常见问题。
Q1:计划有何修订?
A1:计划的修订如下:
投资门槛(及净资产或净资本要求),由650万元增至1,000万元,并每三年检讨一次;
房地产暂停列为计划下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及
获发牌经营《保险公司条例》附表1第2部所指类别C业务的保险人,准予担任金融中介机构。
Q2:新措施将于何时实施?
A2:新措施将于2010年10月14日("生效日")实施。一般而言,新措施的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生效日或以后收到的申请。
Q3:新措施对在生效日前已递交的申请有否影响?
A3:新措施不影响于生效日前已递交的申请。入境事务处会继续按修订前的计划规则审批有关申请,即以650万港元为投资门槛(及净资产或净资本要求),并会继续接纳房地产为获许投资资产。
Q4:新措施对在生效日前已获批的申请有否影响?
A4:新措施不影响于生效日前已获批(包括原则上批准及正式批准)的申请,有关申请仍受修订前的计划规则规管。
Q5:对于邮寄的申请,所谓申请递交日期是指哪一日?
A5:申请递交日期是以入境处收到申请表当日计算。
Q6:如果我于生效日后才提出申请,但我已于生效日前6个月内完成不少于650万港元净值的投资,我的申请会否受新措施的影响?
A6:现有计划规则容许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6个月内,或在获批予"原则上批准"后6个月内,作出所需的投资。我们同意若申请人能提供证明,使我们信纳他已于生效日前6个月内,投资不少于650万港元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包括已完成交易的房地产及/或指定金融资产),并符合计划规则的其他资格准则,则有关申请仍会按修订前的计划规则处理,即以650万港元为投资门槛(及净资产或净资本要求),并会继续接纳房地产为获许投资资产。
然而,任何于生效日或以后完成交易的房地产投资,不论金额多少,将不被接纳为新递交申请的获许投资资产。
Q7:如果我于生效日后才提出申请,但我于生效日前6个月内只完成500万港元的投资交易,我的申请会否受新措施的影响?
A7:由于有关申请于生效日后提出,而你没有在生效日前6个月内完成不少于650万港元净值投资,本处将按修订后的计划规则审批有关申请,即申请人须在申请前两年一直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净资产或净资本,并根据计划规定时限内完成不少于1,000万港元的投资(不包括房地产)。
Q8:如果我同意提高我的投资金额至1,000万港元以配合新措施,但我的500万港元的投资当中包括已完成交易的物业,该物业可否被接纳为获许投资资产?
A8:该物业将不会被接纳为获许投资资产。由于申请是在生效日后提出,而你没有在生效日前完成不少于650万港元净值投资,所以有关申请会按修订后的计划规则审批。
Q9:在新措施生效后,有哪些保险公司可作为计划下合资格的金融中介机构?
A9:自新措施生效起,计划下合资格的金融中介机构将包括根据《保险公司条例》获发牌经营《保险公司条例》附表1第2部所指类别C业务的保险人。
Q10:入境处可否提供合资格作为金融中介机构的保险公司名单?
A10:入境处没有有关资料,但你可向保险业监理处查询有关根据《保险公司条例》获发牌经营《保险公司条例》附表1第2部所指类别C业务的保险人的资料。保险业监理处查询电话是28672565,网址是http://www.oci.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