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香港投资移民 获许投资资产间是否可以变换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编辑:Cabbage时间:2010-09-16 14:05浏览次数: 次
申请香港投资移民,要求投资650万港元于获特许的投资资产范围。7年内不得撤资,但华商移民顾问在此提醒投资者,虽然不可以撤资,但可以在获许的范围内转换投资项目。
申请人/投资者转换获许投资资产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a)地产之间的转换
出售原有房地产的立约日期和购入再投资项目新房地产的完成日期,不得相隔超过3个月;
(b)由房地产转换为指定金融资产
购入再投资项目金融资产的立约日期,不得迟于出售房地产的立约日期后的2个月,或出售房地产完成日期后的14个公历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c)指定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
出售原有资产的立约日期和购入再投资项目新资产的立约日期,不得相隔超过14日;
(d)指定金融资产转换为房地产
出售金融资产的立约日期和购入再投资项目房地产的完成日期,不得相隔超过2个月。
无论是把房地产转换为指定金融资产,或把指定金融资产转换为房地产,或房地产之间的转换,香港投资移民申请人/投资者必须分别在完成变卖和完成购置的交易后的7个工作天内,以书面通知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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