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香港 什么条件下可申请原则上批准或正式批准
移民香港,什么条件下可申请原则上批准或正式批准呢?华商移民网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和多年成功办理移民香港的经验总结出以下六个条件:
符合下列准则的申请人可申请“原则上批准”或“正式批准”:
(1)没有不良入境记录,并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所需遵守的规定;
(2)递交“原则上批准”或“正式批准”申请前的两年,他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650万港元净值的净资产或净资本;
(3)递交“原则上批准”或“正式批准”申请时,年满18岁或以上;
(4)在递交“正式批准”申请前的六个月整段期间内;或在由递交“原则上批准”申请前的六个月起计至申请获批予“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整段期间内;或在申请获批予“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整段期间内,把不少于650万港元净值投资在由自己绝对实益拥有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不过,存款证投资则属例外。如投资者为符合参加本计划的资格而选择作存款证投资,则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处长批予“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整段期间内进行,而该等存款证亦须在作出投资后的整段期间一直由投资者绝对实益拥有;
(5)能够向处长证明有能力提供自己和受养人(如有的话)的生计及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的获许投资资产、或在港受雇或自雇工作、担任职位或从事业务或申领公共援助所带来的任何收入。此外,受养人进入香港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规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