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定居需准备的资料清单
一、主申请及家属需提交个人资料如下:(以下资料要提供的复印件一定要清晰,护照要签名)
1. 出生公证原件各一份;
2. 结婚公证原件一份;
3. 结婚证公证原件一份;
4. 无犯罪公证原件各一份(16岁或以上提供);
5. 户口本公证原件一份;
6. 护照复印件清晰的一整本各一份(护照尾页要签名);
7.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各一份;
8. 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9. 户口本复印件(整本、注意夫妻是不是分开户口本的,如果是分开要书面写清楚为什么要分开);
10. 主申请人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主申请提供,如有就提供);
11. 出生证复印件(18岁以下需提供);
12. 合家照一张;
13. 相片(1.5寸/3.3*4.8白底彩照各12张,以及2.5寸/3.8*5.4白底彩照各4张)。
二、超过两年净资产证明资料提供如下:
1、以公司股份作为申请香港投资移民超过两年净资产证明资料提供如下:
(1)公司营业执照公证;
(2)公司审计报告书
A. 营业执照复印件;
B. 公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C. 公司的验资报告;
D. 公司股东的同意书;
E. 公司户口的流水账;
F . 说明情况表,要说明公司没有负债。
2、以银行存款作为申请香港投资移民超过两年净资产证明资料提供如下:
(1) 所有个人很行帐户资料(过去24个月,如开户早于两年,请告知开户日期),提供存款帐户结余证明书原件、相应的载有银行名称、帐户人姓名及号码的银行存折或存单的清晰复印件 (列明最新银行存款结余,如有换折或转存,提供之前存款历史记录、利息清单等);
(2) 银行月结单(包括香港、中国及海外)。
3、以房产作为申请香港投资移民超过两年净资产证明资料提供如下:
(1) 房地产的当前市值扣除未清偿按揭贷款(如果有);
(2) 买卖合约与契据,或由相关政府机关于递交申请前一个月内开具并注明房地产所有权的法定文件;
(3) 提供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和发票复印件、房地产当前的市值的证明须附以合资格评估师于两年前内开具的估值报告;
(4) 未清偿按揭贷款的最新余额(如果有),可以由金融机构开具的按揭还款年期表证明。
4、以股票、债券、基金作为申请香港投资移民超过两年净资产证明资料提供如下:
由注册金融中介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注明各投资项目最新的种类(例如可公开交易的股票、债务证券、投资基金)、持有量及当前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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