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所需证明文件
递交申请时你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的影印本:
a. 香港身份证 (如有)及显示你目前在港逗留条件的旅行证件;及
b. 支持你声称拥有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
(i) 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你的香港出生证明书
(ii) 在香港居住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学校文件,就业证明、正式收据、银行结单、入息税税单等
显示你的抵港日期及目前在香港特区逗留条件的旅行证件(例如单程通行证及签证身份书)
(iii) 第(i)或第(ii)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你的出生证明书(载有你本人及你父母的姓名)
你父/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载有父/母亲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日期的证明文件,例如旅行证件
(iv) 在香港居住七年或以上的非中国公民
在紧接申请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日期前已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学校文件、就业证明、正式收据、银行结单、入息税税单等
显示你的抵港日期及目前在香港特区逗留条件的旅行证件
(v) 第(iv)项所列的非中国公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1岁子女
你的香港出生证明书
你父/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vi) 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拥有居留权的人士
载有英国海外公民国籍身份的英国护照
拥有香港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vii) 在1997年7月1日以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
你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旅行证件,例如: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出生证明书、登记证明书、入籍证明书
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的证明文件,如学校文件,就业证明、正式收据、银行结单、入息税税单等
凭借世系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证明文件;如果凭借母系可提供母亲的出生证明书或入籍证明书,如凭借父系则提供父母的结婚证书及父亲的出生证明书/入籍证明书
如有需要,你会收到书面通知,要求你提供更多资料。
如果你是在香港住满七年或以上的非中国籍人士,在申请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时,必须提供资料及作出声明,声明你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之后已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有关声明须以表格作出,并连同申请表一并提交。声明书可在以下连结下载:
表格ROP146:以香港为唯一永久居住地声明书 http://www.immd.gov.hk/zhtml/rop146.htm
d. 如果你未满18岁,你同时需提交父/母亲或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旅行证件,以及与申请人关系的证明文件。
e. 若你提交的文件并非中文或英文,你必须附上经由宣誓译员、法庭译员、认可译员、注册译员、专家译员或官方译员核证为真实译本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