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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规定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编辑:Cabbage时间:2010-08-02 09:51浏览次数:

在你登记申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之前,你须证明自己符合资格根据香港《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及《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办理是项登记。因此,你应申请核实是否符合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资格。在递交这项申请时,你必须身在香港并且是合法逗留。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人如声称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则该人必须负起证明该项声称的举证责任。

如果你根据《入境条例》(第115章)第2AB条符合资格申请居留权证明书,但并未曾获发有关居留权证明书,且现时正在中国内地居住,你不应该提出这项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的申请。如果你是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及通常居于中国内地的子女,而声称根据《入境条例》附表1第2(c)段而拥有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你应将有效的居留权证明书附贴在有效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单程证')上,方能确立你声称拥有的香港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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