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移民的要求
申请香港投资移民已经被越来越多人所青睐了,然而很多人都还不是很清楚有关香港投资移民要求,深劳移民专家就之一疑问为客户解答:
香港投资移民的要求
1、香港投资移民计划适用人士要求
(a)外国国民(阿富汗、阿尔巴尼亚、古巴和朝鲜的国民除外);
(b)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区)居民;
(c)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
(d)无国籍但已在外国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并持有确实可以重新进入该国的文件的人士;以及
(e)台湾居民。
2、香港投资移民资格准则的要求
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有资格根据香港投资移民政策申请来港:
(a)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b)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650万元的净资产;
(c)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65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d)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以及
(e)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3、香港投资移民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要求
投资者须要把不少于港币650万元投资于下列其中一个或同时投资于两个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I、房地产
投资者可投资于本港的商用、工业或住宅物业,包括土地和楼花。根据香港投资移民政策来港居留而购买的物业,数目不限。
II、金融资产
投资者可投资于下列一种或多种金融资产:
(A)股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债券—以港元为单位,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地铁有限公司、九广铁路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以及其他指明的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全资或局部拥有的法团、机构或团体;或上文(A)项所指的公司。
(C)存款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证。存款证在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购买日期须在入境处原则上批准投资者参与计划之后。这类票据到期时,应换成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的存款证或其他获许投资资产类别的资产)。
(D)后偿债项—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条例》发行,并以港元为单位的后偿债项。
(E)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CIS)
入境处可随时更改以上载列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无须事先通知。
4、香港投资移民的受养人来港要求
投资者可携同受养人(即配偶及十八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惟必须能够支持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然而,受养人在提出申请时须受当时适用于其入境的任何其他政策所规限。
5、香港投资移民有关逗留条件的要求
投资者获得原则上批准后,初步可以访客身分来港3个月。如能提出证据证明在港正积极进行有关的投资活动,其访客身分可获延期3个月。投资者提出已作出所需投资的证明后,会获准在港逗留两年(正式批准)。如投资者能提出证明令入境处处长信纳其继续符合〈资格准则〉及〈投资管理的规定〉所述的资格准则及管理投资的规定,便可获准延期逗留两年。按此准则,投资者可再获延期逗留,每次为期两年。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可依法申请香港居留权。
根据香港投资移民计划获准来港的投资者须受特别逗留条件限制。如投资者违反其对入境处所作承诺的任何部分,则只可在港逗留至逗留期限届满或被入境处处长裁定已违反承诺后两个月内,以较早日期为准。
香港投资移民要求是申请者必须具备的,有关更多详情,可咨询,或致电:0755-33357678,我们将免费为您进行移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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