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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资移民政策:投资项目价值变更规定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编辑:Cabbage时间:2010-07-13 15:01浏览次数:

  香港投资移民政策规定,申请香港投资移民者必须将不少于650万港元的资金投资于港府规定的领域。然而,投资有风险,倘若投资项目价值变更,即投资价值降至最低限额650万港元以下或上升超过了650万,是否要进行增资或者可以抽资呢?

  香港投资移民政策规定:倘若总投资价值降至最低限额650万港元以下,投资者无须投入资金于任何一个投资类别内的项目以填补差额。同时,若投资项目的价值高于原来的最低限额,投资者亦不可提取资本增益。投资者可保留合资格物业的租金收入、由获许金融资产所获得的现金股息收入及利息收入,这些收入不受制于本计划的规范。投资者可以随意把投资转往不同的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例如由房地产转为金融资产,或由金融资产转为房地产),惟他必须把出售原先资产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资。投资者须记录投资组合的每次转变,以便在申请延期居留时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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