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会保障计划
香港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及公共福利金计划为主,辅以三个意外赔偿计划,分别为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和紧急救济。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
综援计划是一个无须供款的现金援助计划,旨在帮助有经济困难的人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不过,申请人必须通过经济审查,而且符合居港年期的规定。有工作能力的申请人还须参加自力更生支援计划,积极找寻工作。援助金额大致分为三类:标准金额、补助金及特别津贴。已连续领取综援三年的受助长者,如果选择到广东省养老,可继续每月领取综援标准金额,以及每年领取长期个案补助金。
一九九八年综援计划检讨提出了多项建议,其后自力更生支援计划于六月正式推行。这项计划分三部分:提供积极就业援助计划;透过社区工作给予受助人额外助益;以及豁免计算入息来鼓励受助人重投工作行列。计划的目的在于鼓励和协助失业的综援受助人重新就业,自食其力。
综援金额根据申请人的经济资源及需要厘定。申请人的收入与认可需要的差额,即为可获发放的综援金额。
年底时,综援个案有230681宗,而一九九八年则有231800宗。年内,综援金总开支达140亿元,较上一年增加26.4%。
申请人无须供款的公共福利金计划,为严重残疾人士和长者提供津贴,以应付他们的特殊需要。这个计划包括以下四类津贴:
普通伤残津贴——发给证实丧失全部谋生能力的严重残疾人士。
高额伤残津贴——发给严重残疾人士,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人不断照顾,但没有接受政府或受资助院舍或医院管理局辖下医疗机构的住院照顾。
普通高龄津贴——发给入息和资产并未超出规定限额的65至69岁人士。
高额高龄津贴——发给年满70岁的人士。
年底时,领取公共福利金的人士共有534764名,一九九八年年底时则有526200名。年内,公共福利金总开支达49亿元,较上一年增加6.52%。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为暴力罪行或执法行动中的受害人或死者遗属提供现金援助。申请人无须接受经济审查。
申请人有权循其他途径就同一事件索偿。如果索偿成功,则须退还从计划取得的赔偿金或索偿所得的赔偿,以款额较少者为准。
年内,共有459宗申请获得批准,赔偿金额达1,250万元,一九九八年的赔偿金额为1,820万元。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为交通意外的伤者或死者遗属提供现金援助。申请人无须接受经济审查。
申请人有权循其他途径就同一宗交通意外索偿。如果索偿成功,则须退还从计划取得的援助金或索偿所得的补偿或赔偿,以款额较少者为准。
年内获批准的申请共有5631宗,援助金总额达1.367亿元,一九九八年则为1.65亿元。
遇有天灾或其他灾祸,社会福利署会给予灾民紧急救济,供应热饭、干粮和其他必需物品,并会从紧急救援基金拨出补助金援助灾民或死难者遗属。年内,社会福利署就48宗事件向合共2249名灾民提供紧急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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