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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育今与昔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编辑:Kachina时间:2010-01-14 17:35浏览次数:

    教育

  教育是香港的公共开支中最大的项目之一,预算开支约占经常公共开支总额的五分之一。政府设有学生资助计划,确保学生不会因经济问题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香港的教育制度大致分为以下几部分:
  
    学前教育:透过私立的幼儿园和幼稚园,为学前儿童提供机会学习与群体相处。
  
    九年免费教育:在全港设立官立或津贴资助中、小学,为全港适龄学童提供六年制小学及三年制初中课程。
  
    高中及预科课程:设立两年制高中(中四、中五),为学生提供工作前最基本的教育;设立两年制预科课程(中六、中七),作为学生报考大学前的课程准备。
  
  2007年9月开始,香港推行新的[三三四]学制,即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大学四年,一改以往英式大学学制(三年)的传统而推行大学四年制的制度。

    高等教育及培训

  香港的高等教育包括法定大学,法定学院,注册专上学院,职业训练局院校和一般院校。在香港举办专上教育的机构大致上可以分为下列几类:

    法定大学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再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成为一间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大学。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十所法定大学,分别是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以及香港树仁大学。

    法定学院是指经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同意及通过,再经立法会三读通过相关法例,成为一所受独立法例规管的法定学院。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一所法定学院,就是香港演艺学院。

    注册专上学院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320章 专上学院条例》注册的专上学院。而根据该条例注册的专上学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事先批准下,可颁授学位。直至现时为止,香港有二所注册专上学院,分别是明爱徐诚斌学院及珠海学院。

    职业训练局院校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1130章 职业训练局条例》成立的职业训练局辖下的香港专业教育学院和职业训练局工商资讯学院。

一般院校是指根据《香港法例第279章 教育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统筹局常任秘书长批准可以举办专上教育,再经香港学术评审局评审认可后准予提供专上课程的一般院校。

  香港大学是香港学术排名最高的大学,即使在经济不甚景气的时候,该校毕业生依然有极高的就业率。根据《亚洲周刊》,香港大学在2000年于亚洲最佳大学的排名中位列第三。香港大学在英国泰晤士报2005年的大学排名中位列全球第四十一位。

  香港唯一的私立大学香港树仁大学的创办之路尤为不容易,该校原称香港树仁学院,1971年由胡鸿烈及钟期荣夫妇创办,为了办学,钟期荣女士辞去浸会学院文学及社会科学院院长的职位,她的丈夫胡鸿烈则把自己当大律师时所赚的财富全部投入办学,以70万港元在跑马地买下一座三层高的小洋房做课室,近三十年来一直自筹资金进行运作,为了获得正名为“大学”,两位创办人历尽艰辛,终于在2006年12月19日获香港行政长官会同香港行政会议通过正名动议,正式承认其大学地位,成为香港首间私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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