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社会福利体系
1843年,香港开始实行贸易自由港政策,此政策的颁布实施带动了香港各方面的繁荣和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香港经济进入蓬勃发展的十年,多元化的迅猛发展使香港一跃由传统的转口贸易型社会进入工业化社会,成为国际舞台上一支不容忽视的生力军。20世纪80年代更一举成为国际性金融中心、世界航运中心和信息中心。经过一百多年的经营,香港现在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经济贸易中心城市之一,在经济活力上已经超出了一个城市的范围,甚至在某些领域还居于世界前列。1997年7月1日,香港结束了150多年的殖民地统治,回归祖国怀抱。根据一国两制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
回顾香港百余年的发展历程,香港能有今天如此繁荣的经济盛况,其各项配套事业的发展与辅助功不可没。尤其是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对香港的经济腾飞及社会稳定发挥了特殊的积极功能。而这对于正在努力实现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内地有着直接的启迪和借鉴意义。
香港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是在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来的。它主要不是一个概念、理想或目标,而是一系列的服务。它主要由社会福利署和各种非营利机构提供。从服务体系的构成来看,它包括服务政策的制订、服务机制的运行、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服务队伍的培育、服务方式的选择、服务设施的建设等一系列环节;从服务范围来看,传统意义上的香港社会福利包括社会保障、家庭及儿童护理服务、青少年服务、康复服务、老年服务、社区发展等各项内容。进入21世纪以来,老人照顾、青少年培育、家庭生活教育、对弱能人士的照顾及增权等,成为香港社会福利事业的重点工作。
正是由于社会福利署、非政府机构、香港社会服务联会及香港公益金等组织的群策群力,香港社会福利服务才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获得飞速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香港社会福利服务的这种较为完整的组织架构。
(一) 社会福利署
香港社会福利署是负责策划、统筹和推行各项社会福利服务的政府部门,其前身是香港政府华民政务司署下属的社会局。在过去的40年中,它一直致力于拓展各类福利服务以满足公众不断转变的需求。1948年社会局成立之初,其主要工作是执行与福利有关的法定任务,推行公共援助,发展青年活动,执行保障妇孺的法例,救助贫苦人士,并与非营利机构进行联络合作等。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增加,社会福利署的整体工作范畴也日趋多元化,所提供的服务由单一的补救性服务发展成为集补救性、预防性、发展性、支援性为一身。社会保障、家庭及儿童福利服务、青少年服务、康复服务、安老服务、社区发展以及对于违法者的服务等,已被列入福利署直接提供的服务范围。
除了直接提供福利服务外,社会福利署还担负着为香港186家非政府机构提供财政支援,以及持续监督、评估各受资助的非政府机构服务实施情况的重任,以此来确保各非政府机构为香港民众提供优质的福利服务。
(二) 非政府机构
在香港,非政府机构是指由非政府组织举办的机构,这些机构按照香港法律的有关政府部门内登记注册,同时在税务部门申请税务豁免,成为非营利机构。它们是独立的民间组织,拥有自己的资产,自行雇佣工作人员,自行解决一部分经费,另一部分则由政府资助。目前,非政府机构是香港福利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像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福利服务以及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几乎全部由它们承办实施(见表4-1)。除社会保障开支外,受资助机构目前所获得的津助①约占香港社会福利及康复服务方面总开支的75%,而超过了25000人的机构雇员,更占了全港全部社会福利工作人员的80%。
非政府机构与社会福利署之间是一种互相依赖、不可分割的密切合作关系。一方面,政府通过拨款资助非政府机构推行福利政策,实施服务计划;另一方面,非政府机构也通过推行政府服务计划,达致社会福利署制订的服务指标,为政府在制订新政策时提供有力的事实依据。
(三)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成立于1947年,1949年进行了社团登记,1951年成为法定团体。联会通过与其下属的250多家会员机构保持联络,征询并反映它们的意见,代表它们向政府争取资源及支持,并与政府积极、密切合作,成为非政府机构和社会福利署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此外,它还同社会福利署一道,担负着检讨、监察及咨询各项福利服务发展的任务。
- ·香港社会福利服务的范畴及经费
- ·香港公益金介绍
- ·香港社会福利制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