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七件事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编辑:Kachina时间:2009-12-31 17:17浏览次数: 次
地产代理员有责任尽可能向消费者提供下列数据,未能提供之数据代理员亦应如实告知。要做过精明醒目的消费者,您就要知「开门七件事」究竟系D乜?
1. 物业的现在拥有权,亦即谁是业主,以政府土地注册处的纪录为准。
2. 物业本身的产权负担(subsistion encumbrances),例如银行按揭、「钉契」等,亦以土地注册处的纪录为准。
3. 物业的可售面积,以土地注册处或差饷物业估价署的物业楼龄及面积信息服务纪录为准。
4. 物业的落成年份,根据入伙纸或其它有关文件,以土地注册处、差饷物业估价署的物业楼龄及面积信息服务或屋宇署之纪录为准。
5. 物业用途的限制,例如只限用作住宅;限制的条文以土地注册处或屋宇署纪录的入伙纸内容为准。
6. 有关该物业的官契或其它租契的未满年期,期满是否可以续约,以土地注册处的纪录为准。
7. 物业是否有改建,和是否要买家负担费用,进行改善或修葺。此项数据须由卖家先向地产代理书面提供。
(编辑: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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