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移民问题解答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编辑:Kachina时间:2009-12-31 12:12浏览次数: 次
问:在香港可作何投资?
答:目前获准香港投资资产类别主要有两种,一种为房地产;另一种为金融资产。房地产指香港的商用、工业或住宅楼宇,包括土地和楼花;金融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存款证、后偿债项以及投资基金。资本投资者可投资于一种或混合投资于两种获许投资资产类别。投资者在向香港入境处处长提交申请前的6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处长原则上批准后的6个月内所作的获许投资,均可被计算在计划要求的650万港元的投资内。成功申请者,可带同配偶及未满18岁的受养未婚子女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港连续7年后,他们可依法申请永久居留权。
问:定居,具体有什么要求?
答:香港特区政府从2003年10月27日起开始接受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申请。这项计划旨在吸引资本投资者,即有财力在香港做适当投资,但无意亲自经营业务的人士来港。
具体而言,凡年满18岁、在提出申请前两年拥有净值不少于650万港元资产,投资于获准投资资产类别的人士,均可申请以资本投资者身份来港定居。香港投资定居项目还规定,申请人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能够证明能力支持自己以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无需依赖获准投资类别所带来的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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