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投资移民条件
香港投资移民,即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于2003年10月27日推出,目的是让那些把资金带来香港,但不会在香港参与经营任何业务的人士到香港定居。
根据规定,申请投资移民香港的人士,必须具备3个基本条件:
一.是申请人年满18周岁,有经济能力,且在申请前后都没有不良记录;
二.是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拥有不少于650万港元的净资产;
三.是在香港至少投资650万港元,可投资于房地产、股票、债券、存款证等。连续在香港居住7年以上,便可申请香港居留权。申请者不能在7年内将投资以任何方式抵押给银行或其它机构,抽取资金离开香港,否则很可能被终止移民资格。
自2003年10月至今,入境处收到2863份投资移民的申请,已正式批出其中1435份,另有254份获原则上批准。以最低投资额650万港元计算,迄今为止,获批人士已在港投资102亿港元,70%投资是买股票,约73亿港元,另约30%,即29亿港元投资房地产。她表示,获原则上批准的254份申请,一旦投资香港,香港至少可进账16.5亿港元,总投资额起码会升至118.5亿港元。
不过,计划只适用于外国籍人士、澳门特区居民、中国籍并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台湾居民等,中国内地人士不能直接进行投资移民。但由于计划内含“中国籍并已取得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人士”,所以很多内地人士,通过取得海外永久居民身份,绕道到香港申请投资移民。
在众多申请者中,大部分为拥有外国居留权的内地人,他们入籍的国家包括刚比亚(Ganbia)、加拿大和新西兰;其次是持外国护照的人士,主要来自菲律宾、美国和加拿大。在过去4年,入境处共拒绝了33份申请,原因与申请者曾犯罪、无法证明拥有符合计划要求的资产金额等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