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势显在潜力不小 我国蔬菜商品出口马来西亚
从客观上分析,中、马两国有着长久的历史交往,所处的地理位置相近、消费习惯相似等对我们来讲都是优势。我国的地域广阔,南北温差大,蔬菜栽培品种多,全年有不同的品种在不 同的季节大量上市。且蔬菜属劳动密集型产业,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廉,因此出口具有比较优势,价格相对较低。这些都是我国蔬菜商品出口马来西亚具有竞争力的一个方面。
但是,在国际大流通的环境下开拓国际市场,这些因素毕竟是有限的,加之这些比较优势面临逐渐被我国蔬菜生产规模小而分散、技术落后、质量低等弱点所抵消的形势。而且马来西亚市场也是面对世界开放的,我们的产品同样也会遇到其技术壁垒等贸易保护措施的阻挡。加之近年来马来西亚引进我国蔬菜种植技术和品种,蔬菜产业发展也很快,因此,我们应对其市场的发展变化密切关注,增强紧迫感,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遵守世贸组织原则,在对当地市场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发挥我们特有的优势,中国的蔬菜商品才能长期立足于马来西亚市场上。
1.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提高出口组织程度。在世贸组织体制下,行业协会可以承担许多国际贸易活动中政府和企业不宜或难以承担的事务,发挥一种缓冲功能。尤其是在反倾销工作中,国外发达国家在反倾销起诉和应诉的长期实践中,行业协会尽其所责,很好地保护了本国的进出口商和消费者的利益。如在我国举办的一个国际食品展览会上,全美35家不同类别的农产品协会,如马铃薯协会、大豆协会等带着产品参展;西班牙展团由对外贸易协会出面,看不到一家生产企业和零散的经销商。我国也应如此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一方面使企业将更多的财力、精力放到生产、经营、管理中;另一方面统一对外谈判,形成合力,有利于建立信誉,也避免了无序的低价竞争。
2.掌握世贸组织规则,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加快蔬菜标准和相关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我国的蔬菜商品在内在品质、标准化、规格化、包装化、无公害化等方面与马来西亚消费高层的要求有很大差距。在国际贸易往来中,我们应改变过去几十年不注重法律法规和标准,靠发政府文件的现象,学习欧美等农业高度发达的国家,以高度的标准 化和技术法规为基础进行蔬菜的生产、加工、储藏、保鲜、包装、贸易等,从而避免或相对减少贸易纠纷。在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时,尤其要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订、颁布的有关标准和法规,并结合我国实际来进行。因为世贸组织在解决国际贸易纠纷时,是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和法规为基础的。这样,既加强了行业自律,又为应对像中日贸易、中国与欧盟贸易活动中对方所设的技术贸易壁垒提供了技术依据。此外,蔬菜加工企业尤其要尽快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
3.生产、加工、内外贸企业要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尤其是加工企业。加入wto后,我国蔬菜出口业面临西方发达国家产业化、标准化、集团化程度极高的现代化的冲击。尽管我们的蔬菜产品具有相当的出口优势,但很大程度上受加工、储藏技术能力有限、水平偏低、经营规模小而分散的制约,难以形成合力。因此,要尽快培育大型龙头 企业,走集团化道路。
4.改进产品包装设计、装潢,提高包装材料的档次和质量。改进包装,既可以延长蔬菜产品的寿命、增加保鲜期、减少二次污染,又使商品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其档次,增加附加值。包装的设计和重量上应既要符合出口标准的要求,又要符合马来西亚所处的热带亚热带气候对储存、保管的科学要求;在装潢上也要特别注重马来西亚的国情、民族习惯以及宗教信仰等。
5.加强对马来西亚市场的调研、广告宣传和营销网络的建设。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蔬菜的产量大、品种多,而且价格便宜。扩大我国产品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在马来西亚市场尚有潜力的品种,特别是我们的名、优、特、新品种,在充分调查马来西亚市场的现状、潜力的基础上,逐步培育、建立营销网络体系,培养长期的、固定的、忠实的消费群体。
6.树立品牌意识。选准卖点,创造品牌,开展绿色营销是当今国际市场竞争的焦点之一。市场竞争,从某种意义上就是品牌的竞争、价格的竞争。谁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培育出消费者认可的品牌,谁就掌握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谁就能左右市场价格,同时达到优质优价,也就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要避免过去几十年里我们的优质产品被重新包装,贴上别人的商标在国际市场上高价出售的现象。入世后,随着竞争更加激烈,品牌制胜的优势将越来越突出。因此我们的生产基地要与出口中介企业联合,尽快打造出在国际市场上知名的品牌。
7.重法律、守信誉。出口企业要加强对国际贸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市场的了解,尤其是对出口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增强同跨国公司竞争、应对国际市场变化的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以使企业免受侵犯。同时更要守合同、重信誉。信誉是企业与客户长期合作的根基,尤其出口企业的信誉,将影响我国与马来西亚、甚至整个国际市场的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