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税收体系和制度
葡萄牙现行税收体制是保障葡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除必须遵守欧盟共同财税条款外,还较大程度的保留了本国国内立法的特色。根据葡政府与三驾马车达成的救援协议,葡在近期调整了部分税种税率,以达到增收减赤的目标。
葡萄牙主要税赋和税率简介
葡萄牙现行税种按征收主体分为国家税和地方税,国家税主要包括所得类税和消费类税,其中所得类税主要有企业所得税(IRC)和个人所得税(IRS);消费类税主要有增值税(VAT)、酒及酒精类饮料特殊消费税(ABA)、燃油能源税(ISP)、烟草税(IT)、车辆税(ISV)。以上税种中,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占主要部分。地方税为地方政府提供收入来源,主要包括房产税(IMI)、房产交易税(IMT)以及城市附加税等。
葡萄牙税收优惠政策介绍
葡萄牙政府曾于1989年制定了一部税收优惠法规(Tax Benefits Statute,EBF),2008年6月重新进行了修订。目前,葡税收优惠的有关政策均以此部法律为依据。该法规对葡萄牙税收优惠的法律框架、基本原则、申请程序、批准手续以及优惠种类等作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系统性。根据该法规,葡政府主要在契约型投资、企业国际化、创业开发和研究、自由贸易区等方面可以给予税收优惠。此外,葡政府还对创造就业型企业、内陆地区企业、中小规模企业和建立在特定商业区域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葡近期税率调整情况
2010年开始,葡萄牙为应对债务危机,连续调整了有关税率。2011年4月起,为应对主权债务危机,根据葡政府与“三驾马车”达成的救援协议,葡政府还将实行一系列的税收调整政策,以达到增加收入、巩固财政,削减赤字的目的。一是调整间接税税率。主要包括调整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房产税、部分消费税。二是还对直接税种进行调整。主要包括对公司和个人的所得税收优惠和扣减将被限制或者取消、调高资本所得的税率、对高收入公司和个体征收特殊附加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