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等到你!美移民局公布最新EB-5政策备忘录草案
2015年8月10日,USCIS(美国移民局)公布了新的EB5备忘录草案,PM-602-0121的草案,此备忘录涉及EB-5业内的两大关注点:就业创造和投资时限。但是只是一份草案,而且只澄清移民局对于几个问题的看法和立场,将来的最终版本可能还会有些修改。
今天提供的是,Kyle Walker先生(IIUSA会员委员会主任/绿卡基金执行董事)就此草案的解读。
讨论的议题:
•创造就业 - I-526表格I-829表格
•持续投资(Sustained Investment)
•处于风险状态(At Risk)的投资
•再投资(Redeployment of Capital Investment)
• 实质性变更(Material Change)
由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面临排期的情况,创造就业的时点和持续投资的定义,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
主要结论概述
1. I-526获批前的实质性变更(Material Change)
这份备忘录并没有改变USCIS,对于在I-526获批前的Material Change需要重新递交I-526申请的,这一重大立场。USCIS援引了Izummi判例,然而,这不是Izummi判例的实际体现。最根本的问题是,USCIS的态度将使得,在I-526的14-18个月的审批期间发生的Material Change,将会致使I-526需要重新递案,然后又是一个14-18个月的等待审理期间。不幸的是,这是一个非常低效和浪费资源的做法。
2. USCIS并没有改变其何时开始证明就业的政策
对于中国排期的情况,USCIS的态度是,认为其未必会带来显著不利影响,因此USCIS并不准备改变其对于,证明持续投资和创造就业生效时间,的现行政策。
3. I-829审理期间,并不需要维持就业创造
第3页,有一个段落,创造出来的就业不需要维持到I-829审理期间,只要申请人能证明就业已经由于其投资而创造出来即可。
专家点评:这是一个有利的点,就业只要创造出来即可,也没有强调要维持多久,所以即便因为排期而造成整个申请进程延长,并不是说所创造出来的就业一定要延长到I-829审批阶段。
4. 有条件居留状态之前创造的就业
第6页,USCIS指出,(由于排期)申请人可以获得有条件居留之前创造的就业,这些就业是有效的,而且申请人尚未获得有条件居留状态,将不被认定为Material Change。
5. 再投资
第7页,USCIS明确,在排期出现的情况下,如果项目按计划完成并创造来了足够的就业后,NCE(新商业企业)获得了投资款退还,此笔资金可以重新投入到另一个风险投资"at risk"活动中去,这样不会造成I-829被拒或撤销。再投资对于那些由于排期被延迟的申请人来说,符合风险资金的要求。
专家点评:这里指JCE(就业创造企业)的项目完成后,按照协议还款给NCE,然后NCE可以继续去投资,而不是还款给投资者(因为排期造成的延迟,I-829尚未获批,要求投资”at risk“,不能还款给投资者)。
6. 关于还款/清算时间表的修订
第7页,USCIS声明,区域中心可以修改包括偿还计划或清算条文在内的文件,这样NCE可以继续运营(受排期影响的申请人两年的有条件居留状态),这样的变更将不被认定为Material Change。
注:这里指排期造成如果原定5年期还款,不能实现之后(此时I-829尚未获批故不能还款),NCE可以修改还款协议,延迟还款。
总体来讲,USCIS的这份备忘录,中规中矩。备忘录草案刚公布,尚不知道业内的大佬们的意见,就华商移民专家个人意见而言,USCIS对于排期的应对政策,对投资者有利的是,就业并不需要维持,不利的是,投资款需要一直维持到I-829获批,而且NCE可以调款去别的地方投资,这点需要投资者注意资金风险。
该草案将会有一个月时间,到9月8日征求各界意见。华商移民专家表示,目前申请投资移民的人数增长迅速,EB-5的项目也遍地开花,移民局对投资移民日趋严格是必然趋势。
移民局此次公布的关于投资移民最新政策备忘录草案没有涉及之前备受关注的投资金额等问题,但是预计9月30日本财年结束时,极有可能会有新政策出台,对投资移民的审核更严格,门槛也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