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有条件绿卡转永久绿卡是否有居住要求?
问:EB-5美国投资移民有条件绿卡转永久绿卡是否有居住要求?
答:EB-5美国投资移民临时绿卡(有条件绿卡)转永久绿卡的程序是,投资者向USCIS(移民局)递交I-829申请。I-829申请需要证明投资者的投资还投入在项目上,并且已经(或者能证明即将)创造出10个就业,与投资者的居住要求,并无直接关系。
当然,EB-5投资者能否维持有条件绿卡,或者今后的永久绿卡,则需要向移民官能显示出你的永居倾向。按照通常说法,至少要能每半年登录美国一次。
虽然美国不像加拿大等国家有硬性的“移民监”规定,对于任何有“意向”在美国长期居住的绿卡持有人都允许其保持居民身份。但是,美国移民法有两条规定:1)绿卡持有者应当离开美国不超过180天。2)如果绿卡持有者离开美国超过1年,可能视为放弃绿卡。因此,美国绿卡持有者如果离开美国超过一年以上,则须向移民局申请一个回美证 (Reentry Permit),否则,在回美国的时候会被拒绝入境。另外,在美国绿卡持有者申请美国公民资格的时候也有一些量化的法律规定,即申请公民前的五年要有一半的时间居住在美国,而且每次离开美国的时间不能超过六个月,否则不能申请公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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