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主页 > 美国移民 > 移民百事通 >

美国投资移民:也来聊聊“区域中心”

文章来源:深圳华商 编辑:Chan 时间:2014-09-22 17:44 浏览次数:

近段时间,关于“美国投资移民名额用尽”、“美国投资移民迎来排期”、“美国投资移民暂停”之类的消息可谓闹得满城风雨、人心惶惶。那是自然,作为大多国人实现“美国梦”的便捷通道,EB-5政策一旦有什么变动,都牵动着不少国人的心。在此,小编不再重复令投资者心神不宁的消息,我们来聊聊EB-5中的重要关键词:区域中心。

 

我们应该明确的是,美国EB-5投资移民方案分有两个类别,一是投资100万美元到非指定地区,二是投资50万美元到区域中心地区。其中第一类是1990年推出的,第二类是作为相当于第一类的降级版于两年之后推出的。第二类的门槛明显低许多,也因此受到投资移民申请者的广泛欢迎。有数据显示,目前有92%的外国投资者选择投资区域中心的商业项目最终获得绿卡

 

根据美国移民局的定义,“区域中心”应该是经过美国移民局授权批准成立的“一个实体、组织或者机构”。每个区域中心都有特别界定的地理区域,可以是任何政府或私营经济单位,只要这个单位是从事于经济增长、提高区域生产力、创造就业机会和增加国内资本投资的经济活动。一般而言,区域中心设在目标就业区域,即失业率是平均失业率的150%高失业率地区或人口少于20000人的乡村地区。

美国移民局会对“区域中心”进行鉴定,如果结果认为区域中心项目不再为促进经济、增加就业做出贡献,那么该地区的“区域中心”称号就会被终止,随之而来的是,基于该地区商业项目的I-526I-829申请也将不再是一个符合移民局要求的申请拒签就会成为必然结果。因此,投资者在选择商业项目时一定要确定项目所属的区域中心是否已获美国移民局批准且是否尚处于有效期内。

 

根据EB-5区域中心试点方案要求,投资者将不少于50万美元的投资额投资到区域中心附属的商业项目中在获得有条件绿卡后两年内达到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岗位的要求因区域中心运营引起的相关产业链上的就业都算为间接就业),就可以解除条款成为无条件绿卡持有人。

将本文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