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也来聊聊“区域中心”
近段时间,关于“美国投资移民名额用尽”、“美国投资移民迎来排期”、“美国投资移民暂停”之类的消息可谓闹得满城风雨、人心惶惶。那是自然,作为大多国人实现“美国梦”的便捷通道,EB-5政策一旦有什么变动,都牵动着不少国人的心。在此,小编不再重复令投资者心神不宁的消息,我们来聊聊EB-5中的重要关键词:区域中心。
我们应该明确的是,美国EB-5投资移民方案分有两个类别,一是投资100万美元到非指定地区,二是投资50万美元到区域中心地区。其中第一类是1990年推出的,第二类是作为相当于第一类的降级版于两年之后推出的。第二类的门槛明显低许多,也因此受到投资移民申请者的广泛欢迎。有数据显示,目前有92%的外国投资者选择投资区域中心的商业项目最终获得绿卡。
根据美国移民局的定义,“区域中心”应该是经过美国移民局授权批准成立的“一个实体、组织或者机构”。每个区域中心都有特别界定的地理区域,可以是任何政府或私营经济单位,只要这个单位是从事于经济增长、提高区域生产力、创造就业机会和增加国内资本投资的经济活动。一般而言,区域中心设在目标就业区域,即失业率是平均失业率的150%的高失业率地区或人口少于20000人的乡村地区。
美国移民局会对“区域中心”进行鉴定,如果结果认为区域中心项目不再为促进经济、增加就业做出贡献,那么该地区的“区域中心”称号就会被终止,随之而来的是,基于该地区商业项目的I-526和I-829申请也将不再是一个符合移民局要求的申请,拒签就会成为必然结果。因此,投资者在选择商业项目时,一定要确定项目所属的区域中心是否已获美国移民局批准,且是否尚处于有效期内。
根据EB-5区域中心试点方案要求,投资者将不少于50万美元的投资额投资到区域中心附属的商业项目中,在获得有条件绿卡后两年内达到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岗位的要求(因区域中心运营引起的相关产业链上的就业都算为间接就业),就可以解除条款,成为无条件绿卡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