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大讲堂:何为美国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
提起美国EB-5投资移民,大家脑海里肯定会浮现“区域中心”的字眼,但是对于到底什么是区域中心,相信许多人就回答不出来了。很多人都以为它是一个地理概念,实际不然,区域中心虽然意味着特定的区域范围,但是实质上它是一种许可执照。
专家解析,所谓区域中心,其实是指一个特有的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特许执照,也可以说是作为招商外国人投资的合法私募融资工具,持有这个特许执照的美国公司,有资格按照美国投资移民EB-5的相关条例,融入投资资金,并创造投资人所需要的直接或间接就业岗位,满足美国移民局的要求,从而为申请人获得美国绿卡。
区域中心的性质不是政府机构,更不是所谓政府背景项目,它是一种企业行为,任何一个美国人、以商业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组织、企业都可以申请建立区域中心公司。在同一个地区,可以有多个区域中心许可,比如某公司在某地区建造一个EB-5投资移民项目,申请区域中心,另外一个公司同样可以其它项目申请许可。
投资人一定要投资于区域中心吗,有什么好处?
其实EB-5投资移民并不一定要投资到区域中心,你可以投资50万(目标就业区)或100万美金于自己经营项目,或者委托经营的项目。不过,如果投资人自己投资项目,必须是直接创造就业机会,这相对难度较高,再加上不会英文,不了解美国市场等,所以投资人还是喜欢选投资到区域中心的项目中。
而区域中心最大的优势就是,除了直接就业外,项目所产生的间接就业,和衍生就业(induced job)同样可以用来算作10个永久工作。因为大多数项目创造直接就业数量都是有限的,而如果项目属于区域中心,可以把间接创造的工作数量都算上,相对更容易满足移民要求。
投资人投资于区域中心,可以投资50万美金,也可以投资100万美金,差别在于50万美金只能投资于目标就业区。投资人所投资的项目由区域中心公司(项目方)管理,到时投资人根据项目创造的就业机会来获得绿卡。
区域中心公司与EB-5项目、投资人是什么关系?
一般来说,投资于区域中心,会涉及到区域中心公司、开发商公司、EB-5投资人、合伙人企业。区域中心公司如果有自己的EB-5项目,须与EB-5投资人共同建立一个合伙人企业,区域中心公司就是项目发起人,是项目最大的独立股东;如果区域中心没有自己直接投资的项目,区域中心便作为一个项目管理公司,寻找有关项目开发商提供移民招商融资工作,开发商公司和EB-5投资人联合建立一个合伙人企业。也就是每个EB-5投资人其实是项目公司的合伙人(股东),是一种股权投资方式,而不是宣称的借款投资或贷款投资方。
通常美国的区域中心公司会以基金公司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推广,或者在美国国内寻找拥有实力且活跃在移民市场的基金公司合作,共同管理项目,推广项目,且跟进投资人EB-5的具体签证申请,并最终获得永久绿卡。因此,对中国移民来说,选对基金公司,是EB-5投资移民最终成功的关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