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国的几种方式介绍
传统投资移民
与50万美元的区域中心投资移民试点项目(Regional Center)不同,传统的投资移民(traditional EB-5)是外籍投资人不通过投资区域中心试点项目,而由投资人自己在美国投资并创造就业来获得绿卡的移民方式。传统投资移民一般投资金额要求为不少于100万美元,并且必须在I526批准后的2年内直接创造10个全职的就业岗位给美国公民或永久合法居民即绿卡持有者或者被批准的庇护者
EB-5投资移民
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Preference)。此类签证从1991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1993年在EB-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投资资金也从原来的100万美元减少至50万美元。使EB-5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以我们在美国多年生活、工作的方便,对美国的了解和做人的诚信,结合移民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美国很多项目,进行综合考察,考证,精心比较,然后挑选出已经成熟、成功的项目,根据博友们的不同情况和要求,推荐不同的项目,确保投资人能成功地拿到绿卡,顺利地返还资金,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资人的风险。
几种投资移民的条件
传统投资移民
1.一次性投资100万美元
2.需要创造10个新的全职工作机会-必须是直接创造
3.必须投资在一个"新企业"
4.投资资金必须是个人财产并能说明合法来源
5.必须是"风险"投资。
EB-5投资移民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无犯罪记录;
3、一次性投资50万美元;
4、需要创造10个就业机会;
5、需要说明投资金的合法来源;
6、必须是“风险”投资;
7、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孩子的年龄不能超过21周岁;
投资移民以外的其他常见移民方式:
L-1(跨国企业)
美国国会于1970年设立了L-1签证,适用于外国公司派遣管理人员赴美从事管理工作。L-1签证持有人满足一定条件后可申请美国绿卡。L-1签证分L-1A和L-1B两类:L-1A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L-1B则适用于具用“专业技能”的外国公司雇员赴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L-1签证持有者的家属可申请L-2签证赴美工作、上学、生活。
L-1签证申办条件
1.L-1签证是签发给跨国公司经理及主管人员的工作签证。跨国公司指美国以外国家的母公司在美国成立的分公司。法律对投资额无具体要求,但数额要合理。
2.母公司应该至少有2-3年的营运记录,须是赢利企业。
3.母公司拥有美国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美国分公司可为新成立的公司。
4.各行各业都可办理,美国分公司不需经营同母公司相同的业务。
5.申请人在过去三年需在母公司工作至少一年,并任经理以上职务。
6.对申请人无学历及英语能力的要求。
符合条件的L-1签证持有者一年后可申请绿卡,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且无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