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美国EB-5投资移民的区域中心
1990年,美国国会创建了EB-5投资移民类别,以吸引更多希望通过来美国投资而得到绿卡的外籍人士。按照该类别规定,通过在新的或经济不景气的领域投资一百万美元或五十万美元,并且为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人创造10个工作机会,投资者就能为自己及直系亲属(配偶和21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绿卡。每年分配给EB-5类别的10, 000个名额在过去每年都有比较多的剩余,但目前看来,该类别的申请有明显的增长趋势,相比于2008年发放的1, 443张绿卡,2009年已经增长到了4, 218张。其中,大部分绿卡都是通过区域中心先导项目(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获得的。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EB-5类别提供的两种方式获得绿卡:其一,基本项目;其二,区域中心先导项目。基本项目允许投资人在美国境内的任何地方进行投资,但区域中心先导项目的投资只能在指定的区域中心进行。区域中心是由美国移民局指定的以地理位置定义的经济单位,或公共或私有,以促进经济的增长,提高区域生产力,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以及增加国内的资本投资。此外,基本项目要求投资要直接创造10个新的全职工作机会,但根据区域项目计划,通过投资为当地劳动力市场间接地创造10个工作机会也可以满足条件。
无论是基本项目还是区域中心先导项目,投资的最低数额要求都是一百万美元,除非投资于特定的就业区域(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TEA)。TEAs是指以下的任何一种:(1) 人口稀少地区(人口不超过20,000的地区);或者(2) 失业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50%的地区。如果投资于TEA地区, 投资额可减少到五十万美元。以前,TEAs集中于农村地区的发展。但随着最近几年的经济衰退,以前比较繁荣发达的地区因为不断增长的失业率,也有可能适合降低的投资门槛。
例如,2008年10月,美国移民局批准纽约市为区域中心。虽然纽约素来被称为“世界金融之都”,但激增的失业率和经济衰退还是使世界第一大都市被指定为区域中心。纽约市区域中心的第一个项目是布鲁克林海军造船厂重建。由于该特定地区高失业率,该项目还符合50万美元低投资额标准。
2009到2010年,EB-5区域中心的数量增加了一倍多,从45个增加到了95个。有意建立指定区域中心的个人或实体需先向移民局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提交计划书。计划书应该类似于商业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 明确的区域中心的地理区域;
2) 关于此地理区域内区域中心的EB-5投资将如何创造合格的直接或间接的工作机会的详细说明;(这一项需要数据、研究和分析等支持。)
3) 关于拟建的区域中心在地区甚至国家范围内,对家庭收入,商业服务,公用设施,保养和维修以及建筑等的更大需求可能造成的影响的详细预测;
4) 关于如何管理、监督该区域中心建议的计划,包括该中心将如何:
a) 吸引EB-5投资者,包括宣传活动的预算;
b) 辨识和评估潜在的移民投资项目和企业;
c) 调整投资资本结构;
d) 监督该区域中心下属或有关的投资活动
截止到2009年12月,美国移民局已经明确说明,区域中心计划的申请不需要提交表格和申请费。
如果该计划是基于五十万美元级的投资申请,必须注明属于TEA。为了证明所提出的区域中心位于高失业率地区,计划书中必须注明失业率数据或从授权机构取得证明信,证明该地区已被认定为高失业率地区。失业率数据可以从美国人口普查局网站(http://quickfacts.census.gov/qfd/index.html) 以及劳动统计局网站 (www.bls.gov/lau/) 获得。各州、哥伦比亚特区以及其他美国领土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失业数据。证明信可从州长处获得,除非州长为此指定了另一政府实体来负责。 例如,得克萨斯州劳动力委员会(Texas Workforce Commission)已被指定为该州证明TEAs的负责机构。
在2009年12月有关的问答会上,移民局表示,在不存在高失业率的地区,通过有意选择城市的部分地区或街区创建区域中心,并不符合设定EB-5类别的意图。这种区域中心的计划书与明确表明高失业率的计划书相比不占优势,除非它们具有政府授权机构的权威证明。不过,美国移民局拒绝证实这种由政府官员指定TEAs的行为是否可以接受。
仅仅因为美国移民局批准某区域中心的计划书并不意味著该地区的投资者就自然获得美国EB-5移民签证的批准。一个意图参与区域中心先导项目的外国投资人必须通过提交I-526表格以及必要支持文件建立自己的EB-5申请。I-526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还必须提交I-485身份调整申请。最后,在持移民签证进入美国或调整身份为有条件绿卡持有人满两年前的90天内,申请人可以提交I-829申请解除条件限制,而最终成为正式绿卡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