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投资移民还有被审理的可能性吗?
在联邦移民部突然喊停投资移民及企业家移民时,申请积案总计已累积到6万6000多件。移民部20日在一份编号585的“作业通告”中,对于这些申请是否能继续获得审理或须作废,以及退费与否,列出多项指示,包括:
——凡移民官在2014年2月11日之前还未确定审查结果,在6月19日前也还未作出最后裁定的申请:一律作废,相关申请费退还。
——凡移民官在2014年2月11日之前,已判定申请人符合资格,但6月19日前还未作出最后裁定的申请:可继续审理,相关申请费不退。
——凡移民官在2014年2月11日当天或之后,才判定申请人符合资格,但在6月19日前还未作出最后裁定的申请:一律作废,相关申请费退还。
——凡移民官在2014年2月11日当天或之后,才判定申请人符合资格,且在6月19日前已作出最后裁定的申请:仍然有效,后续程序可继续下去(包括核发永久居民身分的确认信,或是拒绝信),相关申请费不退。
●比技术移民严苛
至于申请是否「已在2月11日之前获得移民官审查」这一条件,移民部也列出多项参考标准,必须最少符合其中一项,包括:审查结果已输入内部操作系统;审查结果虽还未输入系统、但档案注记(file notes)已清楚载明审查结果;原先已遭否决、但因包括联邦法院在内的高等法院判决而须重开的申请,或是因法院判决,而在2014年2月11日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
至于是否已在6月19日之前做成最后裁定,作业通告列出的认定标准包括:这项裁定结果必须在6月19日之前输入系统;或是裁定虽还未输入系统、但档案注记(file notes)已清楚载明裁定结果,同时也已附有健康检查、安全和犯罪背景查核结果。
代表1300多位投资移民申请人控告移民部的多伦多律师李希表示,根据这些条件,只有那些已获得正面审批结果,同时健康检查和背景查核纪录良好、数据也已登记者,才能豁免于「一刀切」。他指出,这比前移民部长康尼透过2012年预算案废除技术移民积案时还要严苛,当时只要已获正面审批结果者,有关申请就可继续获得处理。
李希表示,移民部这项作业通告内容虽也适用于集体诉讼的这千余个投资移民申请人,但他们的申请或也被联邦政府废除,只要主审这起集体诉讼的联邦法官葛丽森(Mary Gleason)做出有利判决,她仍然有权下令移民部继续审查他们的申请案。
移民部在这份作业通告中,未对相关申请费和40万元或80万元的投资资金的退还,订出明确时间。李希指出,即使是2012年6月就被一刀切的技术移民有人到现在仍未收到退费,有两名先前委托他提告的技术移民申请人一直到上周才拿到退费,以此来看,投资移民申请人短期内恐怕仍难拿回他们预缴的40万或80万元资金。 (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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