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司法复核败诉 再婚未申报 华妇移民梦碎
一名中国女子取得加拿大移民签证后,被发现在抵加报到前再婚,却未有按照规定向签证官报告,她的移民资格最终被取消。联邦法院最近驳回她对移民部有关决定的司法复核申请,令她移民梦碎。
案情显示,本次司法复核申请人董艳君(Yanjun Dong,译音),2008年10月通过爱德华王子岛省提名移民计划,申请和女儿一同移民加国。在申请表上,她填报自己婚姻状况为离婚。
2010年4月16日,加国驻香港签证办事处给董艳君回信表明,她和女儿的移民申请获准。该月19日,董艳君在中国和杨龙(Long Yang,译音)结婚。一个星期后,董艳君就收到移民签证。
2010年9月,杨龙向加国驻北京大使馆申请临时居民签证(Temporary Resident Visa,TRV),据称此行目的是协助妻子董艳君在加国安顿。签证官以相信杨龙有在加国永久居留意图而拒绝他的申请。
2010年10月,董艳君及女儿飞抵多伦多皮尔逊国际机场,但她在办理入境手续时,一个边境服务处官员发现她未有申报和杨龙结婚,并且怀疑她真正想定居的城市是温哥华,而不是爱德华王子岛。
自动不入境飞返香港
这时董艳君自动放弃入境加国,并且即日搭机飞返香港。不过,董艳君一个移民事务代表在2010年11月初去信驻港签证办事处,就董艳君的「疏忽」道歉,并且要求对方容许她补交有关杨龙的资料。但签证官回信指不会重新考虑董艳君的移民申请。
董艳君事后称不知道该移民事务代表,以她名义发出该封信件,而她也没有在信上签名。2011年1月,董艳君新的加国代表人再去信驻港签证办事处,要求对方恢复董艳君的「加国登陆权」。签证官也回信拒绝重新考虑董艳君的移民申请。
联邦法院法官克朗普顿(Paul Cropmton)裁定董艳君败诉的判词中表明,尽管杨龙申请TRV时公开了他和董艳君结婚的事实,但这并不代表董艳君就毋须向签证官申报自己婚姻状况已改变。克朗普顿又指出,董艳君不但有充分机会向签证官作出以上申报,而且也多次被告知,不如实申报的严重后果。他强调,董艳君在签证官作出的有关决定的过程中,并没受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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