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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加拿大 避免两地双重纳税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网编辑:Cabbage时间:2011-04-13 14:29浏览次数:

移民加拿大 避免两地双重纳税(重复纳税)

加拿大与中国政府在1986年签署《加中税务协定》(Canada-China Tax Treaty),该协议的目的,是为避免对与两国均有关系的人士,进行双重徵税及打击偷漏税行为。

总体上看,该协议的原则是,如果公众在中国的收入已经在当地合法纳税,在加拿大是可以免税的。反之亦然,中国政府也承诺对公众在加拿大依法纳税的收入,给予免税对待。

关键是如何界定中国移民是否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如果移民不是加拿大税务居民,就不必向加国纳税。很多新移民经常混淆加拿大移民法,及税法中的加拿大税务居民定义,移民法中规定移民必须居住的最少天数(如5年内至少住满2年),以保持永久居民的身分,这与税法的定义不同。

本国税法原则规定,移民如果每年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均被视为加拿大居民。但如果每年居住的天数少于183天,仍被列为加拿大居民,原因为 税局除看移民居住的天数外,还会考量该移民的加拿大“居民联繫”(resident ties),包括移民在加国是否拥有物业,配偶及子女在加国就业、读书,在加国拥有汽车、银行账户、信用卡等,税局将以此认定移民同本国有密切联繫,即使 居住的时间不足183天,仍会被视为加国税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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