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与服务相结合——加房地产税好复杂
笔者在加拿大工作期间,见识了这个国家名目繁多的税种。其中,房地产税最能体现“征税与服务社会公众相结合”这一理念。
房地产税是加拿大最古老的税种之一,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征管工作成效显著,发展稳健,为世人所关注。
加拿大房地产税征税的主要对象是土地、地上建筑物及永久性的构筑物。大部分省区,除征收营业性房地产税外,对市政区居民、农村居民住宅也同样征收,还有的省对农地和林地也征税。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几乎涵盖了所有类型的房产和地产,甚至设备和设施。税基宽广的结果是,依据市场价值评估之后的应税房地产价值总额增大,在房地产税收总额既定的情况下,房地产税的税率就相应降低。鉴于房地产税应税范围较大,单个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相对减轻,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得到了体现。
在加拿大政府统一制定的财税政策下,各省及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开征房地产税。但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统一的房地产税税率,这是因为房地产税是地方税种,税率由省或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财政情况制定。每年初,地方政府财政治理部门都要对本年度财政总支出作出预算,再以此减去房地产税以外的其他收入,其差额部分就是本年度房地产税纳税总额。然后再依据应纳税总额和本辖区内应税房地产评估价值总额之比例,来测算出当年房地产税率。例如,安大略省就是由地方议会参照通货膨胀情况,分7种类别按年确定房地产税率,并规定居民房地产税适用低税率,而经营性房地产适用高税率。一般来说,商业和工业房地产的税率是居住房地产税率的2倍-3倍。
加拿大房地产税收,至今仍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占到财产税收的40%左右。政府通过房地产税收将这一社会财富集中起来进行重新分配,推行各项社会福利计划。这主要体现在:一是用于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如公路建设与维护、街道照明、消防设施、垃圾收集治理以及警察保安等。二是用于支持教育事业。如补贴校舍改扩建,以及学校教育经费等。三是兴建廉租住房,补助生活困难户解决住房问题。四是发放家庭补贴,支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福利事业,为社会公众办实事。
在安大略省,房地产税纳税人通常一年之内交纳两次房地产税。年初纳税人通常只上缴约该年度房地产税总额的50%。等到年中时,地方政府会对本年度所需要的剩余财政总支出重新进行核算,从而确定房地产纳税人所要负担的剩余税款。每年政府都要出具详尽的关于房地产税征收的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这些征税与服务相一致的做法,深得民心,有利于促进房地产税征管工作的良性互动和稳健发展。
(编辑:Ka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