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加拿大 居住时间是关键

文章来源:未知编辑:Cabbage时间:2010-06-24 09:32浏览次数:
加拿大移民部长:入籍加拿大 居住时间是关键
 加拿大联邦移民部长康尼
  联邦移民部长康尼(JasonKenney)本月在国会提出《公民法》修正案,首度明确就入籍前“居住”(residence)的要求作出定义,严格执行永久居民必须在过去4年“人在加拿大”(physically present)居住3年的要求。对移民申请人的居住时间也是严格按照移民法案实施的。

  一个在美国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任博士后研究员的中国女移民,在申请加国公民过程中,一度获法官优待同意给予公民身份,但经加拿大移民部申请司法复核,强调即使申请人拥有高学历,仍需符合实际居住要求,结果法官让步,判决申请人败诉。

  聂慧玲在2008年申请成为加国公民时,向法官陈述自己在科学领域的杰出贡献,强调自己虽然在美国,但只要能在加国找到同样条件的工作计划,一定会返回加国居住。

  联邦法庭文件指出,居住在多伦多的中国移民聂慧玲(Huiling Nie,译音),2000年以学生签证来加拿大读书,2005年获永久居民资格,随后赴美国哈佛大学就读博士后研究员,但她的丈夫和子女仍留在加国居住。

  法庭文件指,法官基于同情聂慧玲的立场,同时相信她的说词,因此在2008年10月1日,批准了她的公民申请。不过加拿大移民部不服,随即向联邦法庭申请司法复核。

  加拿大移民部质疑,聂慧玲曾获加拿大的大学聘书,但她拒绝,而她与哈佛大学合约是每年更新一次,说明这是个人选择。此外,她的家人后来都南下美国团聚,显然无法证明申请人有长期工作居住加国意愿。加拿大移民部同时强调,申请人学术杰出表现,不能作为申请公民的认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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