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新政”规定的能被加拿大移民局审理的三种

文章来源:中国侨网编辑:Jonh时间:2009-12-30 17:40浏览次数:

  “2-27新政”

  新政规定,2008年2月27日后递交的加拿大技术移民申请,只有以下三种情况才能被加拿大移民局审理:

  1.有加拿大雇主就业安排;

  2.在加拿大境内工作或者学习一年以上;

  3.在新公布的38种职业中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不符合以上三种条件之一的申请都将不被移民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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