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业移民陈述不实遭移民官拒上诉无效
据世界日报报导,中国女子赵强华(Qianghua Cao)以地产公司总经理身分申请加拿大商业移民,期间又以另一家律师楼合夥人身分申请加拿大商务考察签证,香港移民官认定其移民申请陈述不实(misrepresentation)并拒绝,她不服提出司法覆核,但联邦法庭认为移民官裁决并无不当,驳回其上诉。
赵强华2007年4月30日向加拿大驻香港领事馆申请商业移民,她在申请书上自称为广州市新达(Xinda)地产咨询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经理,并未提到她与另一家律师行有任何关系。
当移民局开始审理她的移民申请案后,赵强华向移民局提出商务考察签证申请,在临时签证申请书上却指出自己是广州「永赢」(Everwin)律师行合夥律师。
由于赵强华的移民申请书上没有记载任何有关法律方面的学业经历,也对「永赢」律师行只字未提,移民官要求她解释。
赵强华的说法是地产公司业务涉及法律咨询,因此她自学两年考取律师执照,为了取得律师资格,因此在「永赢」律师行挂牌,但只是便宜行事,并未真正在该公司执业,因此未在移民申请书上记载;临时签证申请书上写合夥律师,完全是旅行社人员的疏失,她最多只是兼职律师而已。不过移民官并未接受她的解释,还是以「陈述不实」为由拒绝她的移民申请。
赵强华不服提出司法覆核申请,代表律师认为临时旅游签证的申请内容与移民签证申请书无关,移民官怎可据以认定当事人陈述不实,且她并非故意隐瞒,只是不认为应该在移民申请表上披露她自学考取律师执照的事罢了。
但移民局代表律师强调移民官的裁定并无不妥,赵强华在移民申请书及临时签证申请书上记载相互矛盾的资讯,证明她并未提供完整、诚实、可靠的资讯,且移民官并不认为她的解释合理、可信。最后联邦法官裁定移民官的拒签裁定并无不当,驳回赵强华的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