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魁北克省的福利

文章来源:互联网编辑:Kachina时间:2010-01-13 16:05浏览次数:

   加拿大魁北克省的儿童福利金

  魁北克省和加拿大的许多省份一样,注重儿童福利,并向低收入家庭倾斜。

  一、申请儿童福利的资格十八岁以下的儿童有权享有每月的政府财政津贴金。该款领取人是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是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纳税的加拿大居民,应符合条件之一:加拿大公民;加拿大永久居民;符合联合国公约的难民;在加拿大居住十八个月以上的访问者或持有部长许可的人。儿童福利金数额将根据以下几个条件而定:孩子的个数;孩子的年龄;家长的婚姻状况或家庭情况;家庭净收入;家庭总收入;托儿费。

  二、儿童福利金的领取申请魁省儿童福利金须首先向加拿大联邦税务部(Revenue Canada)申请儿童补助金,由联邦税务部确定你的申请人资格并发给你联邦的财政补助金,然后魁省的儿童福利金才能够发给你。低收人家庭(年总收入在CDN$20,921以下者),就2000年来说,联邦的牛奶金最高可达每月CDN$191.25元,魁省的牛奶金每月可达CDN$52.08元。随着家庭总年收入递增,儿童福利金的数额就会递减,家庭年收入在CDN$54,000以上者,一孩家庭的儿童福利金就会降少至零。此外,残障儿童还可在领取上述福利金的同时再领取残障儿童金,残障儿童福利金须向魁省福利金管理局申请。

  由于儿童福利金的数额是根据你上一年度的家庭收入来计算的,您上一年度必须向魁省税务部申报所得税收入,就算没有收入也要申报。如果原来没有申请过儿童福利金,最多只能补给过去十二个月的儿童福利金。如果本年度的收入大为下降,希望重新计算儿童福利金的数额,您可以提出重审要求以便在7月1日增领儿童福利金。如果您认为你所领取的儿童金数额不合理,可以在90天内提出书面的重审要求。如果对重审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在60天内向社会事务委员会提出上诉。

  当家庭状况发生变化时,例如结婚、分居、离婚、同居,孩子或配偶亡故,必须通知联邦税务部,以重新评估申请的资格,作出数额的调整。

  魁北克省医疗保险制度的享受条件

  一、所有魁省的居民都可以享受医疗保险

  凡是加拿大法律允许在魁省生活并经常居住在魁省的人士,均可被认为是魁省居民。包括: 第一次移民来加拿大,并且居住在魁省的加拿大永久居民;从外国回来的定居于魁省的加拿大公民。到达魁省的第一天就可以享受魁省的医疗保险。

  从加拿大其他省份搬迁来到魁省定居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到达魁省的第三个月可以享受魁省的医疗保险。 持有魁省社区文化与移民部颁发的接纳证书,在魁省学习工作的的人士,在居住期间也可以享受魁省的医疗保险(留学生属于此列)。

  二、下列居住在魁省境外的本省居民及其负担的成员,均保留魁省居民的资格:

  在该省或外省的学校注册并在外省读书的学生; 在外省的大学、或大学的下属机构、研究单位、政府部门、或国际组织中参加无报酬实习的人员; 在省外工作的魁省政府官员; 法定总部设在加拿大的非赢利组织,为了完成卫生和社会福利部委托的国际或合作计划而派到国外工作的人员。 在国外工作的其他人员,以及情况比较特殊者,应该将其具体情况报告给医疗保险管理署(Regie De I\'assurance-Maladie Du Quebec)研究决定。

  三、下列人员会丧失魁省居民资格:

  离开魁省到其他省份定居者,从其到达另一省份的第三个月的第一天起,就不能再享受魁省的医疗保险; 离开魁省到其他国家定居者,从离开该省的第一天起,就不能享受魁省的医疗保险; 在外地居住,并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在本省内居住的时间不超过183天,则不认为是魁省居民; 在魁省以外的地方连续居住12个月以上者,自离开魁省之日起的第12个月的最后一天以后,就不能再享受魁省的医疗保险; 离开魁省虽然不满12个月,但已经在外定居。自定居之日起,就不能享受魁省的医疗保险。 从加拿大其他省移居魁省的居民,原在省的医疗卡可以继续在魁省使用3个月;在这三个月期间,持其他省的医疗卡看病,因医生而异,医生接受即可,如果医生不接受,则需要先付钱,然后到原在省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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