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部最新数据:中印两国人入籍被拒最多

文章来源:www.cbiec.com编辑:szcbiec时间:2016-04-12 09:30浏览次数:

  根据加拿大移民部公布的最新数据,在最近五年的入籍申请中,中国移民被拒的人数不是第一就是第二,跟亚洲的另一个人口大国——印度牢牢占据了榜单前两名。

根据资料显示,2015年中国人入籍被拒的人数为715人,仅次于印度的1112人;2014年,中国移民入籍被拒的人数为769人,印度最多,为801人;2013年、2012年和2011年中国移民入籍被拒的人数分别为794人、889人、933人,与之相对应的,这三年印度移民入籍被拒的人数分别为648人、1145人、1262人。

移民部指出,从整体来看,加拿大是全球永久居民入籍成功率最高的国家,约有85%的永久居民可以成功入籍。从2006年以来,加拿大已经有130万人成为新公民。


该数据是移民部发言人拉里维耶尔(Remi Lariviere)周二时以电子邮件回应记者的采访查询时公布的。

 

2016中国移民入籍被拒数量最多!到底为何我们如此悲剧?



  现在华商移民小编就来盘点一下入籍被拒的5大情况。如果你准备入籍,可要格外注意了!

 
 语言问题
 
英语能力向来是影响中国移民的一大问题。在2012年上半年,因为英语能力问题而被拒绝入籍的中国移民比例达到了7%。入籍加拿大需要通过“加拿大语言标准”(CLB)英法语考试,而如果考试成绩不达标,加拿大移民部会建议申请人参加英语培训后再进行入籍申请。在第二次申请时,只需要证明自己已通过入籍语言考试即可,不会影响入籍成功率。
 
华商移民顾问表示,很多中国移民其实英语读写能力并没有问题,但是从小接受的“哑巴英语”教育会使与移民官进行面试时露出马脚。但其实只要笔试通过就可以证明自己的英语水平。只是如果面试时因为紧张而一句都说不出来,面试官未免会觉得笔试成绩不真实。
 
对加拿大的热爱情况不足
 
有很多中国移民把入籍只当作对自己更加方便的手段,而在加拿大移民官看来,这样的态度是很有可能申请被拒的。提醒申请入籍人士,入籍前一定要进行有关入籍考试等信息的培训并且认真复习。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也不要认为可以向移民官求情。如果入籍考试之前没有好好复习就参加,会被认定为典型的无诚意成为公民的表现。在移民官看来,对加拿大的热爱程度、成为加拿大公民的自豪感、对加拿大文化的认识以及居住在加拿大的意愿等等都会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切不可掉以轻心。
 
居住时间不够
 
曾经有案例表明就算入籍移民官通过了入籍申请,如果居住时间不够,联邦法官也有可能推翻入籍许可。居住时间不够是很多两地居住的“空中飞人”面对的问题。事实上,每年联邦法院处理有关驳回“空中飞人”入籍许可的案件都高达上千起。很多中国移民都采取两地频繁往返的居住方式,也确实有很多移民就算未达到居住期限也成功入籍。但是如果计算下来每年居住在加拿大的时间比居住在其他国家的时间短,就算申请人表名意愿今后居住在加拿大,也非常有可能入籍被拒。除非能够证明大部分时间住在加拿大,只是少数有事才离开,不然“空中飞人”申请入籍都是非常危险的。
 
作假
 
很多移民因为居住时间不够会选择伪造居住证明,但一旦被发现将会被扣上伪造身份、伪造陈诉等众多罪名。另外,除了居留时间作假,入籍考试代考也是很严重的造假行为。2013年曾有一名中国移民在入籍考试的英文水平测验中造假,被查获后被判处2年监禁。2015年还有另一起案例,一名中国移民在得到永久居民身份后返回上海居住,但同时还领取着BC省的医疗保险卡和牛奶金。医疗保险(MSP)规定在任何一年内需要在BC省居住至少6个月,这种身在国内却领着加拿大福利的做法会让移民官怀疑,入籍被拒也是很有可能的。
 
犯罪或补控告
 
去年列治文中国青年车祸后造成同行另一人重伤的案件已经被认定为“重罪指控”。原本是一起车祸,但由于经过案件调查后司机应该负担车祸责任,虽然司机只受轻伤,但同行另一人伤势严重,出现脑部肿胀、面部骨折、手臂骨折、眼部受伤等情况。原本是返回加拿大进行入籍宣誓仪式的肇事者目前入籍申请被搁置。根据加拿大《公民法》,凡是正在受重罪指控或已经被定罪的人将无法入籍。肇事青年获“刑事疏忽致他人受伤为重罪”指控之一,如果被定罪,入籍不仅不可能,还要被处最高10年监禁。

 

一步到位获护照项目:

塞浦路斯护照 http://www.cbiec.com/saipulusiyimin/

马耳他护照项目 http://www.cbiec.com/yimindongtai/10042.html

多米尼克护照 http://www.cbiec.com/yimindongtai/10013.html

格林纳达护照  http://www.cbiec.com/Grenada/Grenada.html

 

 

 

将本文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