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华商上海举办海外投资定居讲座
9月9日华商海外投资定居政策解析会
主 办
华商移民-上海菲沙河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活动时间
2012年9月9星期日 13:30PM
活动地点
上海菲沙河出入境 会议厅
上海市复兴东路733号香港名都802室
活动议程
拉脱维亚买房、希腊太阳能投资 、香港投资定居
席位有限 敬请预约400-600-2678 或 021-3126 2626
1、拉脱维亚投资移民
从2010年7月1日起,拉脱维亚移民法更改后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在拉脱维亚境内购买房产的外国人可以立即获到有效期5年的申根居留许可,持有该许可的人,配偶以及不超过18岁的子女可以自由出入和申根国家内停留。
● 在首都里加和其他主要城市,购买房产所需金额不低于10万拉特(大约14.3万欧元,140万元人民币)
● 在主要城市以外的地方,购买房产所需金额不低于5万拉特(大约7.15万欧元,70万元人民币).
● 拉脱维亚银行存5年定期存款30万欧元或者40万美元。(该项存款在5年之内不可取出,利率在4.5%左右,可以选择半年派息或者一年派息)
2、希腊投资移民
● 最少投资额36万欧元购买70千瓦的太阳能电站,50万欧元购买100千瓦太阳能电站;
● 投资者无需学历证明;
● 投资者可以携家眷移民:夫妻关系和法定年龄不超过18周岁的子女,具体情况按照希腊政府的移民法规操作;
● 无需投资购买房地产;
● 投资款可以人民币/ 美元/ 欧元/ 港币形式支付;
● 投资者和他/她的家人无犯罪纪录证明 。
3、香港投资定居
● 申请人的年龄在年满18周岁,且无犯罪记录。
●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两年前拥有不少于1000万港元净资产
● 申请人将至少1000万港元资产投资于特许投资资产范围。连续在香港居住7年以上,便可申请香港居留权。申请者不能在7年内将投资以任何方式抵押给银行或其它机构,抽取资金离开香港,否则很可能被终止移民资格。
● 中国内地人士须取得外国永久居居留权,方可申请香港投资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