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投资移民163B类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编辑:澳洲移民局时间:2010-01-04 14:50浏览次数: 次
省政府担保企业东主(临时居留签证)163B类别
申请人必须证明:
·您已经获得省政府之担保。
·整体而言,您拥有成功的事业生涯。
·在您提出申请之前最近的三个财政年度中,在一项合乎规定的事业中,担任资深管理者之角色、同时具备完整持续之资历和高度管理能力。
·您(或您与配偶合计)的事业及个人资产净值需至少达到澳币250,000元,而且该资产可供您在澳洲经营或成立一项事业。同时,该资产必须是合法取得,并且可以在您取得“省政府担保企业东主(临时居留)签证”之后的两年内移转到澳洲。此外,您必须另有充分的资产可供定居澳洲之用。
·在提出申请之时,需未满55岁;或者提出一项在澳洲创立或参与事业之计划,并由担保您的州或领地政府核定,对其具有特殊之经济利益。
·您所申报的主要事业并未占去您50%以上的时间,用以提供该事业所需的专业性、技术性、或职技性之服务。
·您或您的配偶从未参与过不为澳洲所接受的商业活动或投资行为。
·您承诺将在澳洲创立或参与一项合乎规定之事业,并持续在该事业中持有股权及直接参与管理。
·您已证明确有需要临时居留于澳洲,以便从事或开创所计划之商业活动。
·您已证明确有需要临时居留于澳洲,以便从事或开创所计划之商业活动。
·您已签署一份声明,表示已经完全了解持有“省政府担保企业东主(临时居留)签证”之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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