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公民法对移民监有新诠释
文章来源:华商移民编辑:Kachina时间:2009-12-30 18:12浏览次数: 次
2007澳洲公民法已自7月1日起正式取代旧版1948澳洲公民法。新法将对在2007年7月1日之后获得PR身份的申请人适用,而在此之前获得PR身份的申请人仍然可以按照现行政策申请公民身份,即在5年中累计呆满2年,2年中累计呆满一年,条件是需要最迟在新法实施日后的三年内提出入籍的申请。
具体的要求如下:
A、入籍申请前4年内都在澳洲累计合法住满3年;
B、入籍申请前至少已经获得1年内在澳洲至少呆满9个月,并且在申请前在这4年当中,至少最后12个月需要以永居身份在澳洲居住,但是允许在这12个月中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离境时间。
与现行公民法相比,新法的最大变化莫过于在永居转公民方面提高了居住年限的要求,但降低了居住身份的要求。所谓的移民监由以前的2年增加到3年,但是在澳洲以合法身份临时居住的时间,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计算在移民监的时间之内,最多可以冲抵2年的移民监。由此,学生签证、边远地区临居签证以及投资移民临居签证等签证持有人,最快可以在获得永居身份后12个月即能满足入籍的条件。另外,新的公民法对于父母任何一方是澳洲永居或公民,并在澳洲境内出生的子女出生即可自动获得澳洲国籍的规定没有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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