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的税务制度概述
州政府所主管征收的税目有印花税、土地税、工薪税及某些商业买卖的交易税等。
纳税义务:澳大利亚居民需就其所有来源的所得纳税。非居民需就来自澳大利亚的所得纳税。
财政年度:澳大利亚的财政年度为每年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外国公司及其子公司也允许按本国财政年度填报税单。
主管机关:负责所得税征收的主管机关是澳大利亚税务局。
1. 所得税
所得税分为营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二方面。
2.营业所得税
在澳成立的公司依法应就其所有来源的所得纳税,不论其所得来自澳境内或境外。一般而言,公司所得税是依其净所得来征收。除营业所得外,公司买卖资产所得利润,也应纳税。公司还需缴纳资本增值税和职工福利税。公司所得税的税率现为30%。公司亏损当年抵减不足时,可从公司未来的所得中抵减。这种抵减没有年限限制。
3.个人所得税
澳居民依其所有来源所得包括澳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纳税,非居民则就其在澳所得纳税。
居民与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率有别,居民的所得税为从零到47%。除了一些低收入的纳税人以外,纳税居民还需向澳政府缴纳1.5%的医疗保险费。非居民的所得税率则从29%到47%。澳大利亚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纳税人收入的情况,不断对各级别税率的起征点和税率进行调整。更新的税率政策是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从2005年7月1日起,年收入在6001澳元到21600澳元的税率从17%降至15%;税率42%的起征点从58001澳元提高到63001澳元;47%的起征点从70001澳元提高到95001澳元。从2006年7月1日起,42%的起征点将提高到70001澳元;47%的起征点将提高到125001澳元。
4.利息预扣税
如果一个澳大利亚公司获得来源于非澳居民的贷款,其支付给该非澳居民的利息,应在澳征收10%的利息预扣税。
5.资本收益税
又称财产交易税。澳税法规定,在1985年9月19日以后购买的资产,出售所得应缴纳资本收益税。
6. 股息收入
澳1987年7月1日起对股息收入征税。股东可以就公司对该收益已支付的所得税得到抵免。但若股东是外国公司,在发放红利时,如果已经证明所得税已付,外国股东就勿需再缴预扣税,但是如果没有缴纳所得税,外国股东则要负担预扣税。澳大利亚与中国政府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的条约规定,该预扣税的税率为15%。
7.销售税
销售税是对批发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征税。征税的货物,包括在澳制造或澳大利亚进口的货物。法律规定,制造商及批发商均应向税务机关注册取得销售税号码。但进口商如本身非制造或批发商,则不须注册,但仍应依法对进口的货物缴纳销售税。
8.印花税
印花税属于州税,凡贷款抵押、证券买卖、不动产买卖等均应缴纳印花税。由于属于州法,故每州规定不一。一般而言,依法应缴纳印花税的交易,在未缴清前,该项交易不生效。
9.土地税
土地税属于州税,由土地所有人按其土地的价值缴付土地税。在新州,土地税的税率为1.85%,土地价值17万6千澳元以上的才须缴付。
10. GST的税务制度
GST代表GOODS & SERVICES TAX(货物服务税),与其他国家征收VAT(VALUE ADDED TAX)营业加值税类似。澳洲联邦国会于1999年6月29日通过了新的法规,从2000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的税务制度,征收10%的货物服务税。
GST是几乎每个生产和经销阶段有供货或提供服务时征收,唯一享有免GST的项目是食品。供货商和服务机构必须在税务部门注册。他们购买物品或服务时所付的GST将可在他们供货或提供服务给其客户时所征的GST相抵消。
(编辑:Kachina)